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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表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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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近況

111年電價費率審議臨時會電價調整說明

背景說明

依據106年1月26日公告修正之電業法第49條第2項「公用售電業及輸配電業應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修正時亦同。」同條第4項亦明訂:「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電價、收費費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及核定,得邀集政府機關、學者專家及相關民間團體召開審議會。」

電價調整過程

經濟部於111年6月27日召開111年「電價費率審議臨時會」,考量燃料價格居高不下,已造成台電營運的巨大壓力,應適時反映成本,以支持國家供電穩定。因此審議會決定,針對用電大戶調漲電價,同時考量民生物價穩定性,住宅1,000度以下、小商店及低壓用電、高壓以上6類產業及高中以下學校不調整。

審議會決定,針對高壓及特高壓的產業用電大戶,調漲其電價15%,高壓用電均價將從2.6990元/度調漲為3.1039元/度,特高壓從2.2354元/度調整為2.5707元/度,但考量內需產業受疫情衝擊,為使其順利復甦,農漁、食品、百貨、餐飲、電影院、健身房6類產業的高壓用戶將不調漲,此調整影響約2.2萬戶。

此外,為顧及民生物價,小商店、低壓用戶及高中以下學校的電費將不調漲,住宅用電1,000度以下、約占97%(1,272萬戶)也不調漲。同時為提高節能誘因,住宅用電1,001度以上(排除使用維生輔具的身障家庭),電價將調漲9%,例如每月用電量1,001度,只有超出的那1度會調漲,其餘1,000度不調,如以繳納電費試算,為非夏月每期(兩個月)6,592元、夏月7,904元以下之家庭用戶,不受影響。

上述方案核算為整體平均電價後,漲幅為8.4%,平均電價由2.6253元/度調漲為2.8458元/度,以漲用電大戶、不影響基本民生為原則。此電價調整將由7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