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情形
112.11.13更新
一、天然氣發電概況
台電公司現有燃氣電廠之位置及裝置容量詳如下圖所示:

二、天然氣採購情形
全台天然氣相關之卸、輸、儲設施皆屬台灣中油公司擁有,故其為國內唯一天然氣供應商。
三、天然氣合約及計價方式
(一) 天然氣統約
台電公司興達、大林、南部、通霄及大潭(大潭合約以外之用氣量)等電廠燃用之天然氣,其價格係依政府核定之發電用戶公告牌價計價。
(二) 大潭合約
依合約所訂之氣價公式,逐月計價。
四、液化天然氣自主採購規劃
台電公司已於103年8月29日獲准自行採購液化天然氣(LNG),部分新興燃氣計畫即以自購氣進行規劃。為辦理LNG自購,台電公司業於106年6月於營業章程增訂「天然氣輸入業」營業項目。
台電公司已規劃台中燃氣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協和燃氣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及通霄第二期燃氣發電計畫。其可行性研究分別業於107年3月14日、107年7月4日及108年8月16日奉行政院核准,三計畫之用氣均由本公司自購。
貳、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價格
台灣中油公司發電用天然氣牌價表列如下:
台灣中油112年10月發電用戶天然氣牌價
(未稅,元/立方公尺)
基準熱值: 9,700 kcal/立方公尺 |
16 |
天然氣價格多與油價連動,109-112年台電公司各年天然氣採購數量與平均價格表列如下:
天然氣統約
|
數量
(百萬立方公尺) |
採購數量加權平均單價
(元/立方公尺 未稅) |
112年1-10月 |
11,010 |
17.6577 |
111年 |
13,960 |
16.1313 |
110年 |
13,414 |
8.2929 |
109年 |
12,637 |
8.0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