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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電價收費辦法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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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及單位成本資訊

公告日期:113年1月18日

依據中華民國109年5月26日經濟部經能字第10904602290號令修正發布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略以:「公用售電業應於每年一月二十日前公告前一年度平均電價與平均供電成本及其計算方式與內容」辦理。

單位:元/度
項目 單價
(112年決算)
%
1.燃料 2.6187 66
 自發電燃料支出 2.0118 51
 購電中燃料支出 0.6069 15
2.稅捐及規費 0.0305 1
 稅捐 0.0086 0
 規費 0.0219 1
3.利息與折舊 0.5473 14
 利息 0.1195 3
 折舊 0.4278 11
4.運維費 1.0222 26
 用人費 0.1492 4
 維護費 0.1175 3
 購電(非屬燃料支出) 0.6985 18
 其他營業費用 0.0570 1
5.其他電業經營相關費用 0.0056 0
6.其他收入(減項) -0.2701 -7
每度售電成本(A) 3.9542
(註3)
100
平均每度售電單價(B) 3.0727  
每度售電稅前盈虧(B-A) -0.8815  
註:
  1. 每度售電成本即優惠電價收費辦法所稱平均供電成本。
  2. 112年5月認列「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之政府捐助收入 500億元,計入其他收入項下。
  3. 為反映112年真實售電成本,若不計入前述政府捐助收入500億元,則每度售電成本為4.16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