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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促協金辦理會議及講習訓練,購買禮品或紀念品贈與參加人員,如何區分 「非必要」之獎品;「紀念(禮)品或宣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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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1.11更新

依據95年7月14日經濟部院經主會三字第09850004326A號函略謂:本院所屬各相關機關(構)、學校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不得購買紀念(禮)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凡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業務之民間機構,就其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事項之範圍,比照上開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