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於107年3月16日召開107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本公司依據會議決議之每度平均電價2.6253元/度提報電價調整方案,並奉經濟部核定後自107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次電價調整主要係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上漲,故調升各類用電流動電費及包制用電單價,平均調漲3.00%,住宅及小商店電價配合政府照顧民生、穩定物價之政策,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店1500度以下用電之電價不調整;中、大型用戶適用之低壓及高壓以上各類電價,則適度調漲並加大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以鼓勵節約用電及抑低尖峰負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