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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電價表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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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Q&A

本次電價調整幅度如何決定?

經濟部於107年3月16日召開107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會,本公司依據會議決議之每度平均電價2.6253元/度提報電價調整方案,並奉經濟部核定後自107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次電價調整原則為何?

本次電價調整主要係反映國際燃料價格上漲,故調升各類用電流動電費及包制用電單價,平均調漲3.00%,住宅及小商店電價配合政府照顧民生、穩定物價之政策,住宅500度以下及小商店1500度以下用電之電價不調整;中、大型用戶適用之低壓及高壓以上各類電價,則適度調漲並加大時間電價尖離峰價差,以鼓勵節約用電及抑低尖峰負載。

工業電價為何較民生電價便宜?

  • 工業用電規模大,多屬高壓以上供電,電力僅須經過輸電線或高壓配電線路供應用戶,再由用戶自行購置變壓設備使用,電力公司投資的設備相對較少,故供電成本較低。民生用電則屬低壓供電,須由電力公司投資較多的供電設備,層層降壓輸送給用戶,故供電成本較高。
  • 由於工業用電供電成本較民生用電低,所以工業用電每度電價自然會比民生用電為低,故並不能僅以兩者價格出現差距,即認定政府大幅補貼工業用電。
  • 本公司未來對於電價之調整,除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外,當參酌各類用電價格與成本的差距,盡力避免各類用電交互補貼,並配合政府政策辦理。
  • 針對民眾質疑有關工業電價較民生電價便宜之原因,本公司已透過管道(如發布新聞稿或函文方式)對外說明,並於公司電價費率資訊揭露專區中揭露輸配電成本、營運成本;未來倘有不實報導,本公司亦將適時予以澄清,以避免造成外界誤解。

台電公司為何要向民間業者購電?

  • 臺灣地區人口密度甚高,本公司興建電廠常遭抗爭而延宕,故開放民間投資設立發電廠,除可強化國內供電能力外,並可節省本公司處理相關電源開發抗爭所耗費之人力物力。
  • 105年度全系統備用容量率10.4%,本公司向民營電廠(IPP)購電容量765.21萬瓩占全臺灣電力系統尖峰負載3586.4萬瓩之21%,若完全不向IPP購電,由於本公司自有機組替代能力不足,短缺電量尚須實施工業限電及民生分區輪流停電因應,對社會經濟所造成之損失實無法估算。
  • 倘不向IPP購電或減少購電,除面臨缺電限電危機外,供電缺口本公司將啟動其他較高成本汽力燃油機組(3.28元/度)、柴油機組(6.07元/度)及氣渦輪機組(10.06元/度)替代,使整體自發電成本增加,不利於本公司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