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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燃料採購情形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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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情形

108.3.19更新

一、背景說明

台電公司現有燃氣電廠計有興達、南部、大林、通霄及大潭等5座發電廠,南部、大林及通霄等發電廠部份機組早期為燃油發 電,鑑於天然氣為高效能、無污染且安全方便之能源,為達成「能源多元化」之政策目標,並充分供應國內清潔燃料,政府責成 台灣中油公司興建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全島所有之輸氣幹線,並於民國79年開始進口液化天然氣,台電公司前揭發電廠部份 機組由燃油發電改為燃氣發電或增建燃氣機組,另興達發電廠因鄰近永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亦配合增建燃氣機組。

大潭燃氣電廠於民國86年奉准由台電公司興建,並依政府政策指示,依循自由化開放方式,故大潭電廠發電用天然氣係以公 開招標方式辦理,由台灣中油公司得標並興建台中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相關輸氣管線,供應大潭電廠用氣。

二、天然氣發電概況

107年台電公司燃氣機組裝置容量(不含購電部份)達1,136萬瓩,占台電公司總裝置容量34%,燃氣機組發電量則占台電總發電 量38.6%。燃氣發電成本較高,屬於中、尖載發電機組。

107年台電公司發電用天然氣用量約1,047萬公噸,占全台用氣量62.4%,民營燃氣電廠(IPP)用氣量則占約15.9%,亦即全台發 電用天然氣用量占總用氣量78.3%。而為提高潔淨能源開發,預期未來天然氣需求量將逐年增加。

台電公司現有燃氣電廠之位置、裝置容量詳如下圖所示:

三、天然氣採購情形

因全台天然氣相關之卸、輸、儲設施皆屬台灣中油公司獨家擁有,且其為國內唯一天然氣供應商,故台電公司興達、大林、 南火、通霄及大潭(大潭合約以外之用氣量)等電廠燃氣機組發電用所需天然氣,係合併以限制性招標向台灣中油公司採購 (簡稱 天然氣統約)。

大潭燃氣電廠發電用天然氣係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經92年7月開標結果,由台灣中油公司得標並簽訂25年長期合約供應,年 合約量為168±5%萬公噸。

四、天然氣合約及計價方式

(一) 天然氣統約
台電公司興達、大林、南火、通霄及大潭(大潭合約以外之用氣量)等電廠燃用之天然氣,其價格係依政府核定之發電用戶公告牌 價計價。

(二) 大潭合約
依合約所訂之氣價公式,逐月計價。

五、液化天然氣自主採購規劃

配合政府114年燃氣發電占比達50%之政策目標,台電公司已積極推動各項新興燃氣機組計畫,並已於103年8月29日獲准自行 採購液化天然氣(LNG),即積極辦理採購前置準備工作,未來部分新興燃氣計畫將以自購氣進行規劃。

為適度擴充國內LNG接收站卸收容量及操作裕度,並提升台電公司營運自主性及直接掌握燃料成本,台電公司已規劃臺中燃氣 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及協和燃氣發電計畫(併接收站)。台中及協和新建燃氣機組(併接收站)計畫可行性研究分別業於107年3月14 日及107年7月4日奉行政院核准,兩計畫之用氣均規劃由本公司自購。其中,台中一號機預計於113年商轉,協和計畫由於電廠土 地有限,接收站用地需利用海域圍堤造地方式而得,施工費時,自一號機預計於114年商轉,至第1座LNG儲槽於121年完工約7年 期間,需使用LNG浮式接收設施(FSRU)以供應燃氣機組所需用氣。

為辦理LNG自購,本公司業於106年6月於營業章程增訂「天然氣輸入業」營業項目,並於107年1月起陸續展開台中及協和新建 燃氣機組所需LNG長約採購作業。

 

 

貳、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價格

 

台電公司天然氣採購價格與台灣中油公司發電用天然氣牌價表列如下:

資料月份: 108年 2月

台灣中油發電用戶天然氣牌價
其他月 未稅 元/立方公尺
基準熱值: 9,700 kcal/立方公尺
12.0740

 

天然氣價格多與油價連動,105-108年台電公司各年天然氣採購數量與平均價格表列如下:

天然氣統約
  數量
立方公尺
平均單價
元/立方公尺 未稅
108年 1-2 1,452,776,539 12.0348
107年 11,654,545,468 10.9185
106年 11,626,385,099 9.8895
105年 10,170,159,007 8.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