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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役前維持運轉 台電提報核二廠裝載池存放用過核燃料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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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6-08-22

針對原能會於8月19日公告接獲台電「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申請案,台電表示,為讓核二廠機組在除役之前可繼續運轉發電,避免影響明年供電能力,台電仿照美國核能電廠既有作法,利用裝載池存放用過核燃料。台電強調,由於核二廠用過燃料池幾近飽和,這項計畫可確保核二廠兩部機組能在除役前維持運轉,挹注全台電力系統的供電能力,這項計畫符合政府能源政策,核二廠維持運轉到營運執照屆期,再依照相關規定除役。
台電表示,核二廠1號機的除役日期是110年12月27日、2號機為112年3月14日,本計畫預計將4組格架安裝在核二廠的護箱裝載池中,提供每部機組各440束的燃料空間,讓兩部機組在除役前持續運轉3年,1號機可運轉到109年8月、2號機則可至109年10月。
台電說明,護箱裝載池是在機組除役時,提供放置運輸護箱接收用過燃料的空間,由於原設計上裝載池無論在池水深度、冷卻能力,結構強度及耐震能力等安全規定等都與用過燃料池一致,確保燃料裝載期間之核能安全。台電強調,國際上已有8座核電廠實施的先例,技術與安全性都沒有問題,台電並已委外完成這項計畫的安全分析,各項評估結果符合我國與美國相關核能法規,本案須待監督機關原能會安全審核獲同意後,才會開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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