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關燃料煤使用如何選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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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燃煤發電為低成本之基載電源,因此在符合機組滿
載運轉、環保法規及飛灰銷售等因素為前提下,並考量降低
燃煤成本後,已依各煤源區之煤質特性(註)採適當比例混拌
燃用,前述混拌比例,經由本公司各燃煤電廠、發電處與綜
合研究所進行成本效益模式評估及電廠實際試燒結果,澳洲
煤(或俄羅斯煤、中國大陸煤)及印尼煤以2:3之比例混拌燃
用時,除可符合機組滿載運轉、環保法規及飛灰銷售等因素
外,並可兼顧燃煤採購彈性及降低機組運維成本。(註:澳洲
煤(或俄羅斯煤、中國大陸煤)熱值較高,但灰份與氮含量亦
高,而印尼煤熱值較低,惟灰份及與氮含量則較低,兩者具
煤質互補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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