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燃料成本估算說明-附錄 - page 30

(一)採購對象部分除採數量選擇權外,是
否有考量價格選擇權?
台電公司每一燃煤長約年名目供應量均為50萬公噸,並均訂有+/-20%之買方數量彈
性選擇權。至於價格選擇權部分,依照國際燃煤業界之慣例,契約價格決定方式一般
可分為:(1)競標決定之固定價格;(2)議價決定之固定價格;及(3)指數連動(即與交貨
當時現貨價格指數連動)等三種方式,惟在招標前即須載入契約條款中,以為雙方決
定價格之參考。由於台電公司係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採最低價決標之原則,因此價格
係採固定價格,俾據以決定最低標,而價格機制若採指數連動方式,則價格須至交貨
時才能確定,故台電公司並未採取指數連動之價格方式。台電公司現行契約價格決定
方式簡述如下:
(1)長約部分:第一年價格為廠商競標後之決標價格,第二年起價格係參考日本電力公司與各煤源
國供應商議妥之年度長約價格逐年與供應商進行議價。
(2)現貨部分,因一船次即為一契約,競標後之決標價格即為該契約(船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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