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差異說明
估算數v.s.院核數
因估算發電量較院核減少1,284百萬度,支出金額降低378百萬元。
估算數v.s.103年實績數
估算發電量較103年實績數減少1,394百萬度,支出金額降低
1,884百萬元。差異主要原因係:
(1)103年與104年兩年度核燃料(包括前端與後端)成本不同且發電
量亦不同,故分攤率不同,及
(2) 103年已反映前一年(102)應攤還成本之差異數所致。而104年
估算數尚未反映103年實際使用情況與104年實際發電量:
102年部份燃料因實際產出能量未達原來預計,致原預估應攤
提之成本轉列於爐心內各批次之待攤剩餘成本。以一般攤提為
例,如果原預估應發100度電攤提100元成本,實使用卻只產生
98度電,不足部份則於其它續存燃料攤提,使分攤率實績變高,
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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