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核燃料成本估算說明 - page 15

15
(二)核燃料之成本分攤率之計算方式
(1)同一週期內
各批次預計於該週期攤提總成本
與該
週期產生能量之比值
,即為
該機組於
該週期之分攤率
(2)先依已投入之核燃料成本與預計產出之能量計算出分攤率,再於週期結束進
行大修填換燃料時,依該週期已實際產生之能量,計算該週期應攤提之金
額。
(3)扣除實際攤提金額後可依剩餘未攤成本(包括前端與後端)與預計尚可產生能
量等相關資料更新預計成本分攤率,並據以計算下一週期適用之分攤率。
15
預計成本分攤率
(
/
百萬卡
) =
爐心內各批次之待攤剩餘成本
爐心內各批次之預計可產生能量
分攤率
(
/
) =
耗熱量
(
/
) ×
預計成本分攤率
(
/
百萬卡
)
核能發電核燃料成本
(
) =
發電量
(
) ×
分攤率
(
/
)
(4) 每週期適用一個分攤率,惟如遇大修,因有舊燃料退出及新燃料填入爐心,
在爐心中之核燃料成本即產生變動,故須更新分攤率。
1...,5,6,7,8,9,10,11,12,13,14 16,17,18,19,20,21,22,23,24,25,...36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