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 page 8

電價費率審議會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政府部門及所屬
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於近三年內有與經濟部及台電公
司涉及電價與台電公司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
士,不得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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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立「電價費率審議會」
1,2,3,4,5,6,7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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