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 page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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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設漲幅上限,半年調幅不超過
3%
;全年
累計調幅
超過
6%
,並設置「電價待調整數」補充報表如下:
1.計算緩漲少收之電費收入計入
電價待調整數
充報表,當有必須調降電價時,需先
待緩漲部分全
數回補後,才予調降
2.當
年度決算
審議會審定之合理利潤率存有差異
超過審定數致超收
低於審定數致短收
之電費收
入計入「電價待調整數」補充報表。
3.每次討論電價時,應檢視「電價待調整數」補充報
表。
1,2,3,4,5 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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