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 page 2

(一)自立法院審定日起,施行
兩年
(二)電價按公式
每半年
檢討ㄧ次。
一、啟動時機
電價費率檢討調整運作機制
(一)台電公司提報經濟部電價按公式檢討後之建議方
案,其中合理利潤之投資報酬率設定為3%至5%,
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全
數彌補累積虧損;累積虧損不存在時,投資報酬
率降為3%。
二、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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