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和電廠以氣換油
Q&A

若無協和電廠,北東電網供電不足之數量為470萬瓩,確實有興建260萬瓩燃氣機組的需要

  1. 去(2022)年北東電網之用電需求為580萬瓩,自有電源僅330萬瓩(包含核二廠2號機98萬瓩、協和燃油機組3、4號機100萬瓩及和平電廠2部燃煤機組130萬瓩)供電不足量已達250萬瓩,尚可勉強透過其他區域傳輸供應(可送至北東的可靠輸送能力約420萬瓩)。
  2. 2025年北東電網之用電需求將成長至600萬瓩,而核二廠及協和電廠已除役,故自有電源僅剩和平電廠130萬瓩,供電不足之數量達470萬瓩,已超過可靠輸送能力。
  3. 外界常以470萬瓩再減去可靠輸送能力420萬瓩後的50萬瓩,作為北東電網的供電缺口。事實上,其他地區的電源裕度也有限,不一定可以長時間大量送電至北北基。
  4. 電源開發需以「區域平衡」為原則,才能有效降低風險。由於北東電網供電不足之數量為470萬瓩,確實有興建260萬瓩燃氣機組的需要。

北東電網供電不足量過大,導致供電風險大增,亦可能影響未來新增用電計畫

  1. 台電已持續改善,將可靠的電網融通能力自180萬瓩逐步提升至420萬瓩,然而隨著核二及協和燃油機組陸續除役,未來北東電網的供電不足量將達470萬瓩以上,將長期處於極高風險情境。
  2. 北東電網可再優化之幅度有限,若要從其他區域輸送更多的電力到北東電網,不但有輸送上的瓶頸及可靠度的問題,也會增加長程送電的浪費。
  3. 未來若和平電廠發生故障,或北西至北東間的傳輸鐵塔發生事故,北東電網將面臨電力缺乏的困境。
  4. 在面對高供電風險的情境下,除現有用電戶的供電穩定度將受到影響之外,未來亦不排除有停止核給新增用電需求的可能。

複循環機組是橋接至零碳火力發電的重要基礎建設,不會只運轉18年

  1. 協和計畫採用的燃氣複循環機組具有占地小、建設快、起停快速的特性,是現階段達成穩定供電的關鍵措施,且天然氣發電的碳排放較低,取代燃油及燃煤發電後,亦可有效降低碳排放。
  2. 目前國際間發展中的零碳發電技術,包括碳捕捉及封存(CCS)及氫能發電等,皆是利用複循環機組進行發電。說明如下:
    1. 碳捕捉及封存技術是從天然氣發電後的煙氣捕捉二氧化碳,再送到合適的地點進行封存。
    2. 氫能發電是將氫氣送至複循環機組燃燒發電,而氫能可藉由電解水產生,或是使用中研院積極研發中的去碳燃氫技術,將進口的天然氣分解為碳粒及氫氣。
  3. 綜合前述,複循環機組是未來橋接至零碳火力發電的重要基礎建設,亦有搭配天然氣使用的新興零碳火力技術在持續發展中,因此本計畫並不違背淨零排碳的目標。

  1. 經調查及分析西部至貢寮沿岸的各港口,僅台北港之水域大小、碼頭水深、腹地面積較具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的可行性。
  2. 若於台北港設置接收站,恐無法設置輸氣管將天然氣傳輸至協和電廠,說明如下:
    1. 經由陸管輸氣: 須經省道、東北角海岸道路,途經人口眾多的淡水區及基隆市區且道路狹窄且為觀光休憩地區,除不利施工及影響交通外,更影響居民安全和生活,將會遭遇極大困難而難以鋪設。
    2. 經由河道鋪設輸氣管: 須經觀光和休憩規畫完整使用的淡水河和基隆河道,兩岸居民眾多,河床施工困難,在技術與地方民情的雙重因素下,應無施作的可行性。
    3. 經由海管輸氣: 東北部海岸海床地形陡峭、斷層地質眾多,除施工及維修極其困難外,如遭遇地層地質劇烈變動將會影響海管斷裂漏氣及永久損壞,海管亦在基隆港錨泊區,可能遭遇下錨誤擊及扯斷管線風險。

  1. 協和電廠廠區狹小,本為填海造陸而成,機組位於當時填海造陸之地勢平坦區,油槽勉強配置在廠區邊界及廠外之坡地。
  2. 廠內大部分為山坡地高程落差大且平均坡度超過30%,多處屬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不適合大規模開挖。
  3. 現有發電機組區將更新改建為新燃氣機組,無法設置儲氣槽,而既有油槽若改為儲氣槽,與周界及居民之安全距離不足145公尺,不符法規。因此,儲氣槽確實無法於現有廠區設置。

  1. 國際間使用FSRU做為永久性的天然氣卸收設施皆屬「颱風不活躍地區」、「天然灣澳平靜水域」及「赤道無風帶區域」,於其他區域使用永久FSRU設施者,皆同時具備海管或陸管,以雙氣源的方式確保供氣穩定。
  2. 我國位於颱風頻繁區域,而FSRU在颱風侵襲期間必須出港避風以維安全,協和電廠若單純使用FSRU做為永久供氣措施,無法長時間穩定供氣。
  3. 在未完成儲氣槽設施之前,協和1號機運轉的前5年暫時使用FSRU供氣的原因,係為及早提供北東電網的自有電源(130萬瓩),完成2部機之後,因供電規模達到260萬瓩,仍有必要設置固定式接收站及儲氣槽,以確保穩定供氣。
  4. 此外,FSRU容量較小,無法達到法定安全儲存量規定,較不適合作為永久性的選項。

我國已透過法規面、制度面及實質面加速推動地熱開發

  1. 法制面:
    修法增訂地熱專章:(1)明定地熱探勘、開發、營運階段之相關申請、審查程序。(2)友善環境及兼具產業共榮,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之部落諮商程序。(3)明定地熱水權由現行2-3年,延長至20年。
  2. 制度面:
    1. 調整躉購費率:(1)112年度地熱發電躉購費率,小於2MW案場為每度5.9406元,2MW以上每度5.1956元;(2)提供前高後低階梯式費率;(3)設置於原住民地區,提供1%費率加成。
    2. 示範獎勵補助:(1)補助地方政府招商、評選及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相關作業(最高300萬元);(2)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表調查及鑽井、產能測試等(每案以業者探勘費用50%為上限,金額最高1億元)。
  3. 實質面:
    地調所編列預算投入地熱探勘,規劃於全臺9處(臺中谷關、南投廬山及東埔、台南關子嶺、高雄寶來、大屯火山、花蓮瑞穗、台東紅葉及霧鹿)進行調查並公布調查數據,有助加速地熱推動。

協和廠址若設置地熱,供電規模及時程皆難以紓解北東用電壓力

  1. 協和鄰近地熱潛能尚待實質探勘,而協和廠址面積有限,若設置地熱發電,其規模無法與2部燃氣機組260萬瓩比擬。
  2. 協和燃氣計畫預計2027年後陸續完工運轉,時程較易掌握,地熱探勘涉及現場鑽井作業,開發時程變數高。

目前國際間常用之生質燃料為固體的木質顆粒及液體的生質燃油(重油及柴油),經評估協和電廠無法改建為生質能電源

  1. 燃油機組無法改燒木質顆粒
    協和機組是燃油機組(液態),不像燃煤機組具有固體燃料供應系統,而國外改裝之木質燃料的機組,皆為粉煤鍋爐,因此無法直接改建為木質顆粒機組。
  2. 國際間改燒生質重油的案例很少,無大型機組案例
    目前國際間的實績,以韓國濟州島的小型機組為主,單機容量為7.5萬瓩及10萬瓩,無大型機組案例。此外,燃燒生質重油的空污排放,也比燃氣高很多。
  3. 若改燒生質柴油,料源取得有困難
    1. 生質能發展初期,以糧食作物生產生質酒精與非糧食作物製作的生質柴油,但是有與糧爭地、與人爭糧的發展困境。因此,要大量使用在發電上,料源取得有爭議。
    2. 第二代生質油品是以非糧食原料或都市廢棄物製造酒精或柴油,國內產能僅約7萬噸,十分有限,若採進口方式,仍有原料不足、處理成本過高及增加碳足跡的問題。
    3. 先進國家均積極開發第三代生質能原料-藻類,目前多在研究開發階段,尚未能大量生產。

東移是降低生態資源影響之最適方案,以人工與自然雙軌復育,努力達成零淨損失目標

  1. 民國67年協和電廠施作的擋浪潛堤,因孔隙性結構與背浪效果,孕育珊瑚等豐富生態資源,因此潛堤珊瑚區與鄰近外木山漁港外圍的大海扇區,已成為外界關注的生態焦點。
  2. 填築區東移可以保留潛堤珊瑚區及大海扇區,復因填築區面積再縮小、影響再降低,且經過海域生態調查及填築區生態普查結果顯示,東移方案相對於東移前之整體生態資源影響較小。
  3. 雖然東移方案對海域生態資源衝擊較小,但台電仍承諾致力生態復育,本計畫參考高雄洲際二期深水防波堤及海堤納入生態概念的成功案例及協和潛堤經驗,新建海堤將納入生態型消波塊及消波艙等設施,營造生物空間,提供生物棲息繁衍。
  4. 藉由人造海堤之生物空間營造再結合地形洄流及環境條件的篩選、有利珊瑚著苗機制,讓復育重回礁岩生態系的自然運作法則,形成在地生態物種良好生長的生態系統,努力達成零淨損失的目標。
  5. 規劃於新海堤外側及填方區北側海域水深約在15公尺以內合適場域做為該海域適合珊瑚附著、生長之新棲地(如下圖虛線處),因海堤及防波堤能有效降低港內波浪及颱風/季風侵襲,營造穩定之珊瑚生長海域。
  6. 海事工程完工後透過持續管理與維護,估計完工後3~5年,生態復育會有初步成果。

範疇界定要求之海域生態調查與東移方案填海造地處之生態普查皆已完成

  1. 開發範圍內及鄰近水域設置海1~海6調查樣站,已於108年10月、108年12月、109年2月及109年5月完成動物性浮游生物、植物性浮游生物、水質等開發區整體海域之調查項目。
  2. 2.0填海造陸處區之生態(含珊瑚)普查,已於108年9月~108年10月完成7公尺、10公尺及15公尺水深的生態(含珊瑚)普查、3.0填海造陸區則於111年3月~111年4月完成7公尺、10公尺及15公尺水深的補充調查。
  3. 水產保育區10個調查樣站,於108年9月、108年11月、109年2月及109年5月完成龍蝦、九孔、仔稚魚的生態調查。

東移方案的各項調查及補充調查結果,皆已彙整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0條『環保署應於公開說明會後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機關、團體、學者、專家及居民代表界定評估範疇,藉以確認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之項目、決定調查、預測、分析及評定之方法等』,因此依據前述,協和更新改建計畫已依據範疇界定會議產出之範疇界定指引表,完成所有項目之調查,並將調查及補充調查結果彙整納入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提送環評專案小組會議審查。

109年所進行的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生態調查報告,已涵蓋東移方案水域

本公司於109 年 8 月 28 日檢附設置位置圖、基隆市水產動植保育區生態調查報告等,函請基隆市政府同意與開發行為所在之區域重疊之水產保育區內設置防波堤與填海造陸,該府已於109年9月24日函覆原則同意在案;申請資料顯示,水產動植物保育區調查樣站-共10站,涵蓋東移方案(3.0)與東移前方案(2.0)水域,如下圖。

綜合前述,台電公司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涵括之海域調查項目、範圍、頻率等皆已符合相關規定。

同場址4部舊燃油機組改為2部新燃氣機組,空污及碳排均大幅減量

  1. 同場址 4 舊油改 2 新氣
    協和電廠機組用地約8公頃,4部總裝置容量200萬瓩的舊燃油機組,同場址改為2部260萬瓩新燃氣機組,因此應以同場址4舊油改2新氣,作為改善前後的比較。
  2. 以法規許可排放量進行比較:空污減量96%、碳排減量52%、粒狀物減量82%。
    由於空污碳排實際排放量會受到當年運轉時數多寡影響,新燃氣機組尚無實際運轉資料,故比較上應以法規許可排放量進行比較為公允。
  3. 用不同發電量進行空污排放量的比較,其基礎有失公允
    協和電廠1、2號機已經在108年除役,因此109年只剩3、4號機發電,且因應空品不良影響,台電已盡量減少調度空污排放量高的燃油機組,故協和電廠109年2部燃油機組發電量僅22億度,而2部燃氣新建機組完工商轉後,最高可發電182億度,相當於109年燃油發電量的8.2倍,因此,在不同發電量進行比較,其基礎已失公允。

天然氣發電每度電空污量與每度電溫室氣體排放量皆遠低於燃油發電

  1. 天然氣每度電的空污排放量遠低於燃油,粒狀物排放由每度電0.056公克降為每度電0.006公克、碳排放由每度電0.734公斤降為每度電0.365公斤,更新改建確實對空污改善有正面效益(參見下表)
  2. 天然氣發電每度電的空污排放量及每度電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皆遠低於燃油發電,在提供相同穩定供電量能下,協和更新改建確實對減污與減碳有正面效益。

填地東移入迴船池仍在市府函覆原則同意之開發範圍內,台電針對市府廢止同意函將提訴願

  1. 環保署112年6月1日新聞稿指出:「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為非屬環保署主管法規之爭點,該保育區法規與環評法為不同法規及程序,各自依其法規執行,為平行審查程序,因此本案環評仍依環評程序進行,並不以其他法規審查結果為前提。
  2. 針對基隆市政府主張東移方案非屬該府109年發函原則同意之申請範圍,故廢止同意乙案,台電公司認為協和計畫開發範圍並未變動,填地位置東移至迴船池水域仍在原來基隆市府同意的開發範圍中,故將對市府廢止同意函提出訴願。
  3. 針對部分人士質疑環評程序問題,因東移方案未改變開發範圍,只是為了進一步友善環境,僅調整填地位置及縮小填地面積,並已完成相關海域的調查工作,送審程序皆依環評法規辦理。

調查測站與調查項目,皆依範疇界定會議結論逐一完成;東移方案開發範圍沒變,程序合法

  1. 環保署於112年5月25日會議指出,填海造陸東移方案係依據環評專案小組歷次初審會議結論進行調整,且東移至迴船池水域仍屬原案計畫範圍,東移需要的相關環境調查作業,也是實質審查範圍,故不用重新辦理範疇界定會議,沒有違反環評法情況。
  2. 經濟部於109年轉送本案環評報告書初稿給環保署時,已釐清非屬主管機關所主管法規的爭點,程序合規。
  3. 本案範疇界定會議要求辦理之事項,皆已辦理完成。且範疇界定指引表要求之海域調查測站、位置及項目已涵蓋計畫開發範圍,包括計畫範圍及鄰近海域設置6個測站;水產動植物保護區內設置10個測站;填海造陸處區進行生態(含珊瑚)普查及生態補償等。

為合理善用國土資源,各先進國家亦有鄰近港嘴設置收站案例,並不影響港口安全性及定位

協和接收站建在港嘴,台灣並非首例,荷蘭、法國、日本等國都有類似設計。

已依國際標準進行操船測試與水工模擬,確認安全無虞,且結果經過第三方驗證

  1. 經過超過6百次操船模擬,已找出可以安全操航進港的情境及模式,操船結果並經過第三方驗證。
  2. 現況航道寬度為260公尺單向進出,協和接收站將增加三道防波堤,航道寬度將增加至300公尺,比現況寬,且航道變長,對各種商船進出更安全。

依據第三方驗證結論完成改善配套措施,並參考台中港經驗建立各項操航指引。

平均1個月2艘天然氣船進港,對商港運作影響甚微。台電將參考臺中港經驗建立天然氣船進出港條件及操航指引,透過規定及管理分流確保對港埠安全及降低營運影響,並優先禮讓商船進港。此外,亦將依據第三方驗證專家學者意見及結論,完成改善配套措施,確保港區航安及營運。

液化天然氣具極低溫(零下162度),且不易燃燒的物理特性,外加先進儲槽防護及嚴格安全規範,全世界未曾發生爆炸事故,也非屬軍事攻擊的目標選擇

  1. LNG是極低溫 (-162度) ,不可能自燃或爆炸,必須給予大量熱能才能成為氣態的天然氣。
  2. 先進儲氣槽層層防護安全無虞,可確保液化天然氣與大氣分隔並保持低溫,同時隔絕氧氣,液化天然氣無法於槽內、槽外「自燃」,迄今全世界未曾發生爆炸事故。
  3. 依法儲氣槽安全距離限制需離廠區界線145公尺,無法利用廠區內既有油槽或機組等空地改建,需填海造地興建儲氣槽才可符合安全距離,本公司將當地居民身家安全列為優先考量因素。
  4. 依據國際研究分析結論,儲氣槽以爆裂物攻擊瞬間是不會發生爆炸的,以戰略或恐攻而言,儲氣槽不會是一個好的選擇目標。

西防波堤開口區域

  1. 絕大部分的波向與現況波高相較無顯著差異,僅在極端測試條件下,季風北北西向(NNW向)波浪時(全年累積發生機率0.7%)波高增加較大 (由1.05~1.26公尺增至1.42~2.71公尺,如下圖紅圈處)。
  2. 紅圈區域非基隆港營運碼頭,尚不影響各營運碼頭靠泊需求。

營運碼頭區域

  1. 僅NNW向波浪(全年累積發生機率0.7%)部分區域波高值才有明顯增加,都符合靠泊需求。
  2. 一半以上波向(全年累計機率58.7%)有正面助益無負面影響,在北向(N向)、北北東向(NNE向)等波向(累計機率40.6%)之波高值有升高亦有降低,優劣並不明顯,且波高都遠低於限制並符合靠泊需求。
  3. 為進一步確認對基隆內港區靜穩度之影響,台電將於海事工程施工前至完工後2年期間辦理波高監測。

在試驗模擬過程中,須要儘可能找出各種極端條件下的風險情境,並預先研擬解決方案,符合科學實證的精神,也是能真正保障安全的做法

  1. 操船模擬的目的,是要把環境條件的邊界值找出來,尋求出如何避免風險的方法,作為未來制定規則的參考依據。
  2. 針對西防波堤全拆模擬失效案例,台電已提出可行的改善措施。另參考當天委員意見,只要更嚴格限制天然氣船允許進港之風速條件,諸如每秒10公尺(操船試驗採用風速每秒12公尺),操船者的壓力就會減輕,依增做每秒10公尺之風速條件操航結果,東移方案(西防波堤全拆)堤型模擬操航,不論是否帶纜,天然氣船在4艘6000馬力之VSP拖船的協助下可順利完成進、出港航行操作。
  3. 港務公司於2023年6月1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在台電公司依據該第三方驗證專家學者意見及結論辦理,完成改善配套措施,確保港區航安及營運下,支持國家能源政策及重大建設。
  4. 台電為確保基隆港埠安全,將依港務公司及第三方驗證意見,於營運前提出操船試航計畫,參考臺中港經驗建立嚴謹天然氣 船進出港條件及操航指引,與港務公司及相關單位共同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