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電價調整主要反映燃料成本之減少,故採調降流動電費,各類用電調幅以儘量反映平均調幅為原則,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節能減碳及使用者付費之精神,各類用電調整原則如下:
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
(1)低段級距電價(住宅:120度以下、121~330度;小商店:330度以下):採降幅最高之作法,以照顧民生用戶,減輕電費 負擔。
(2)中間級距電價(住宅:331~500度、501~700度、701~1000度;小商店:331~700度、701~1500度):為促進節約能源,電價降幅逐段降低。
(3)最高段級距電價(住宅:1001度以上;小商店:1501度以上):採不調整之作法,以促進高用電量用戶節約能源。
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1)中小企業適用之低壓電力電價採平均調幅,以減輕中小企業負擔。
(2)大用戶適用之高壓、特高壓電力電價,以促使合理用電、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符合使用者付費為原則。
加大尖離峰價差或價比以鼓勵抑低尖峰用電
考量尖、離峰用電價位結構之合理性,擴大尖離峰價比或價差,以鼓勵用戶抑低尖峰用電。
公用路燈電價回歸電業法第66條規定,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普通電燈電價之半為準。本次電價調整後公用路燈與一般包燈電價適用相同電價,並按5折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