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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生煤條例無效不影響減煤決心 台電:中火減煤四成去年幾近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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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20-03-13

行政院今(13)日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因牴觸空污法而宣告無效,台電表示,被宣告無效的第3條第4項,為減煤4成條款,此條文被宣告無效後,雖然台中電廠減煤4成已不再有法律強制的拘束力,但台電減煤的決心不會改變,事實上,去(108)年台中電廠減煤已見成效,用煤量僅1264萬公噸,幾乎達到當初中市府減煤四成(1260萬公噸)的要求。台電未來仍將推動「短期降載、中期環保改善,長期新建燃氣機組」,並加速推展興建室內煤倉,預計最快可提前兩年完成,以兼顧穩定供電與環境保護。

台電說明,台中電廠長期以來為全民來電,但因生煤自治條例而產生爭議,屢次引發社會紛擾,台電因此在108年10月15日致函環保署,請求釋示自治條例是否已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並獲環保署108年11月1日回復稱中市府違反空污法規定,惟中市府仍廢止2號機與3號機許可證,影響109年起夏季供電穩定。

台電進一步說明,環保署已於109年2月25日撤銷中市府環保局之處分,如今中央更進一步宣告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2號機與3號機可及時挹注109年夏季供電。台電希望回歸法治與專業,各項爭議應就此打住。但台電「增氣減煤」的計畫並未改變,台電近年持續與地方政府合作減煤,台中電廠去(108)年用煤量僅1264萬公噸,不僅遠低於中市府核發許可使用量1600萬公噸,且與當初自治條例訂定時,中市府要求台中電廠需從2100萬公噸,在109年「起」降至1260萬公噸的期待相比,僅差距4萬公噸,亦即台電提前一年就幾近達成減煤四成的目標;且在空污排放方面,去年更較103年的排放量減少超過5成。

台電強調,除減煤計畫外,也持續於空品不良期間執行環保降載,今(109)年1至2月燃煤電廠降載減發度數超越去年與前年同期,今年1至2月燃煤電廠降載次數233次,減發度數22.24億度,超越去年同期的20.17億度與前年同期的17.05億度。

台電指出,由於通霄電廠345kV出口線路工程預計今(109)年5月將完工,可增加100萬瓩供電量,供電可更趨穩定,台中電廠也將從今年10月起空污季後,執行更嚴格的「擴大自主減煤計畫」,最多運轉機組數將從原承諾8部機組,減為7部,且總發電量不超過6部機滿載(330萬瓩),與過去空污季8部機(440萬瓩)運轉發電量相較,等於減少2部機組的發電量,今年中火的生煤使用量預期可降至1260萬公噸以下。

至於生煤條例第六條,對於生煤堆置場所(煤倉)僅能以封閉式建築為限,牴觸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五種防制設施可選擇其一辦理之權利,亦被政院宣告無效,台電表示,有鑑於室內煤倉為未來的趨勢,台電計劃中欲新建的煤倉,都已經朝室內來規劃。目前台中電廠正在興建的兩座室內煤倉仍會持續進行,預計第1座煤倉可提前至明年6月完工,第2座煤倉更希望可提前2年至111年6月完工,不因室內煤倉條款被宣告無效而有任何改變。

台電表示,「增氣減煤」為國家重要能源政策,在地方政府協助下,去(108)年已獲得初步成果,燃氣與燃煤發電的佔比首度黃金交叉,今(109)年預計可繼續維持氣大於煤。台電友善環境的腳步不會停,短期將繼續降載減排,中期推動環保改善措施,長期規劃新建燃氣機組,按部就班逐步達成目標。隨著111年起至114年,新增燃氣機組陸續上線,包括大潭、興達、台中及協和電廠等新建機組,供電預期將更加穩定,如此燃煤發電的比例可進一步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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