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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考核獎金
依據行政院工作考成機制辦理,類似公務人員考績獎金及
1.5個月年終工作獎金,暫按2個月薪給總額編列。
B.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係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規定
辦理,為各部屬事業一體適用。
行政院前於102年為回應立法院決議,已研訂國營事業績效獎金
制度改善方案,績效獎金額度由原有最高2.6個月修正為2.4個月,
並須視經營績效(即按「決算總盈餘」達成「預算總盈餘」比例)
核發。
績效獎金制度係為激勵從業人員工作潛能,提高生產力之必要制
度,獎金之核發除與公司整體經營績效相關外,尚須按單位績效
及員工貢獻程度合理分配,並非齊頭式固定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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