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基金及綠電收入相關數據與說明 - page 3

1.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公布施行迄今,經濟部
已依本條例第
7
條第
2
項與第
3
項授權規定訂定
「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繳交再生能源發
展基金辦法」於
99
4
30
日公告,並於同年
9
20
日向電業及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收取再生
能源發展基金之費用。
2.
有關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附加電價轉嫁於用電戶
之機制
經本公司多年反映爭取,終獲得經濟
部實質回應,並經立法院
104
1
20
日三讀通
過之電價新公式,以規費項目反映於售電電價
壹、前言
1,2 4,5,6,7,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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