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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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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類

一、總管理處大樓

主辦窗口:秘書處 工務組

法規依據
  1. 建築物:建築法 77 條及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
  2. 昇降設備:建築法第 77-4 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3. 消防設備:消防法
  4. 高低壓設備:電業法
三層管理機關
  1. 主管(監督)機關:國營司
  2. 上級(督導)機關:台電公司秘書處
  3. 主辦(維護)機關:台電公司秘書處
督導作業計畫

總管理處建築物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督導工作計畫

督導管理執行情形

依核後之督導計畫實施

本公司訂定相關維護管理SOP、作業手冊、關鍵維護項目等
  1. 依「臺北市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辦法」辦理,每3年委託專業診斷檢查機構或人員辦理建築物外牆安全診斷檢查及申報
  2. 依總管理處升降機維護保養工作契約辦理
  3. 依總管理處辦公大樓空氣調節、排煙、給排水、飲水及消防等系統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契約辦理
  4. 依總管理處高、低壓用電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契約辦理
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台電公司建築類(總管理處)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附件

二、各區營業處

主辦窗口:業務處 總務組

法規依據
  1. 建築法第77條
  2. 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
  3. 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
  4. 消防法第9條
  5. 電業法之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
三層管理機關
  1. 主管(監督)機關:國營司
  2. 上級(督導)機關:台電公司業務處
  3. 主辦(維護)機關:台電公司各區營業處處
督導作業計畫

總管理處建築物公共設施維護管理督導工作計畫

督導管理執行情形

依奉核後之督導計畫實施

本公司訂定相關維護管理SOP、作業手冊、關鍵維護項目等

ISO-45001(TOSHMS)作業手冊

維護管理執行情形

各區處建築類公共設施維護管理情形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