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於101年04月完成「核能電廠海嘯總體檢評估」報告,顯示海嘯溯上高度在海拔4.11~5.47公尺之間不等,低於主廠區基地高程海拔11.2公尺,主廠區各設施均不受影響。乾式貯存場址之高程約為22公尺(貯存設施平台完成面高程約為24公尺)。
● 計畫執行現況:
本案安全分析報告經原能會召集30位國內專家學者組成之審查團隊,分成綜合、場址、核臨界、屏蔽與輻射防護、結構、熱傳、密封、意外事件、消防以及品質保證等共10個分組,歷經5次審查,已澄清安全疑慮,確認設施依此興建能符合安全要求,足以保障公眾與設施之安全。已於97年1月21日獲原能會審查通過。
土建工程部分:已於102年2月完工。
貯存、吊運及相關輔助設備:已於103年9月建置完成。
101年6月開始執行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整體功能驗證),並於101.11.14完成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102年3月8日函送「試運轉設施整體功能驗證報告」予原能會審查, 102年9月24日第一階段試運轉作業之「整體功能驗證報告」獲原能會審核通過,准予本案進行第二階段試運轉作業(熱測試)。
由於新北市政府尚未核發「水保設施」完工證明,致無法執行本貯存設施第二階段試運轉(熱測試)作業之時程。為早日執行熱測試作業,本公司依照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有關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設計變更之審查意見,正積極辦理相關分析評估及答覆說明中。
核一乾貯安全分析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