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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台電公司110年紓困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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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

壹、台電公司電費減免方案

一、適用對象及申辦減免方式
二、減免程序(含各行業適用情形)
三、適用期間
四、適用條件及級距
五、減免基準及上限
六、減免作業

貳、台電公司延緩繳款期限方案

一、適用對象及延緩繳款方案內容
二、申辦緩繳方式
三、繳款期限
四、繳款管道

參、台電公司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

壹、電費減免方案

一、適用對象及申辦減免方式

Q1-1-1. 哪些用戶符合企業紓困電費減免之資格?

  1. 符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第貳點第一款之受影響農業及服務業用戶。(農業及服務業係依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A大類及G至S大類)

  2. 前項受影響對象,需與台電公司訂有供電契約之用戶。

Q1-1-2. 農業及服務業之範圍?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適用對象需與台電公司訂有供電契約,並符合從事農業、批發及零售業、住宿及餐飲業、運輸及倉儲業、教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出版影音及資通訊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支援服務業等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A大類及G大類至S大類之受影響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Q1-1-3. 符合資格後如何申請?

  1. 如有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無論有無繳營業稅)之農業或服務業者,將由財政部依適用期間內每月、每期申報或查定課徵之月(平均)營業額比較是否符合電費減免適用條件後,出具營業額增減資料供台電公司比對,台電公司會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給予電費減免,無須另外提出申請。

  2. 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屬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之用電戶,由台電公司主動比對用電量減少情形,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給予電費減免。

  3. 如不符合上述條件之農業或服務業者,可主動洽詢各所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供電費單據資料,如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於適用減免者,將由其提供電號資料、可適用電費減免月份與適用級距給台電公司,台電公司將主動予以電費減免。

Q1-1-4. 營業登記地址與實際營業地址不同,電費如何減免?

倘實際營業地址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之用戶,且電費單登記營業人統一編號,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營業額增減資料,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Q1-1-5. 高壓用戶如何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

  1. 用戶可依實際用電情形評估欲降低之契約容量,至台電公司當地服務據點填寫申請表格並用印後提出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申請,嗣經台電公司派員檢驗抄表後生效。

  2. 另用戶如符合台電公司紓困方案之適用對象,且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暫停部分契約容量,台電公司將免收自符合資格日起於適用期間內之供電設備維持費。

  3. 前已符合「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適用對象及條件,且尚未於110年6月30日前申請恢復契約容量者,倘亦符合本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可延長至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自開始符合適用級距之日起至適用期間止皆得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惟暫停期間超過2年者,仍依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相關規定辦理。

二、減免程序(含各行業適用情形)

Q1-2-1. 申報營業稅都是使用單一稅率,電費如何認定可減免?

  1. 屬查定課徵營業稅者,如自110年5月起於適用期間內每期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率符合適用規定,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營業額增減資料,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有關查定課徵營業稅之銷售額認定,請洽國稅局詢問。

Q1-2-2. 我家經營小吃店,有繳營業稅,有沒有電費減免?

  1. 貴用戶如為稅徵機關依查定營業額來課徵營業稅(如飲食業、美髮業、洗車業等),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營業額增減相關資料供台電公司比對,逐月依適用級距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惟貴用戶如未於台電公司電號加註統一編號,比對財政部營業人報稅資料時,將無法查得貴用戶電號給予電費減免,請貴用戶儘速利用台電公司「網路櫃檯」 、台灣電力APP(iOS、Android)或電話直撥1911台電客服中心申請建立統一編號。

Q1-2-3. 營業(辦公)場所為承租關係,有沒有電費減免?

本次紓困方案係由財政部提供營業額增減資料供台電公司比對電號,逐月依適用級距主動給予電費減免;故如因房屋租賃關係,房東不願房客於承租營業地址之電號加註統一編號,台電公司將無法由財政部提供資料查得關聯電號給予電費減免,爰請取得房東同意後,儘速利用台電公司網站之網路櫃檯、台灣電力APP或電洽1911客服中心申請建立統一編號。

Q1-2-4. 市場攤商沒有繳營業稅的,有沒有電費減免?

  1. 市場攤商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無論有無繳營業稅),且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之用戶:自110年5月起於適用期間內每期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台電公司會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市場攤商未申報營業稅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可主動洽詢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並提供電費單據等相關認定資料,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月份者,台電公司將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料逐月予以電費減免。

 

Q1-2-5. 市場攤商想要申請電費減免,請問怎麼做?

  1. 市場攤商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無論有無繳營業稅),且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之用戶,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營業額增減資料,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如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主動洽詢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並提供電費單據等相關認定資料,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月份者,台電公司將依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資料逐月予以電費減免。

Q1-2-6. 機場免稅店的電費減免,怎麼申辦?

機場免稅店有辦理稅籍登記申報營業稅(零稅率),且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用戶:自110年5月起於適用期間內每期月(平均)營業額較108年同期月(平均)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則有電費減免。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之營業額增減資料,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Q1-2-7. 學校有沒有電費減免?

  1. 學校用電係依據「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給予電價減免優惠。

  2. 學校一般非屬營業性質(無稅籍登記):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是否適用電費減免,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再給予電費減免。

Q1-2-8. 公私立大專院校有沒有電費減免?

  1. 公私立大專院校用電係依據「優惠電價收費辦法」第3條規定,給予電價減免優惠。

  2. 大專院校一般非屬營業性質(無稅籍登記):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是否適用電費減免,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再給予電費減免

Q1-2-9. 補習班、幼兒園有沒有電費減免?

  1. 補習班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利事業,且為台電公司之用戶: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之營業額增減資料,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如為非營利事業型態之補習班、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文化機構: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教育部)認定是否適用電費減免,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予以電費減免。

Q1-2-10. 財團法人、公協會有沒有電費減免?

  1. 財團法人、公協會者有辦理稅籍登記並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為台電公司之用戶: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之營業額增減資料,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財團法人、公協會未符合上述條件者:可主動洽詢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供電費單據等相關認定資料,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給予電費減免。

Q1-2-11. 個人工作者,有繳營業稅,有沒有電費減免?如果沒有繳營業稅,有沒有電費減免?

  1. 個人工作者有繳營業稅(有稅籍登記)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之用戶:台電公司將依財政部出具之營業額增減資料,依適用級距規定主動給予電費減免。

  2. 個人工作者未繳營業稅(無稅籍登記)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但為台電公司獨立設表之用戶:可主動洽詢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供電費單據等相關認定資料,如符合各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將由各機關提供電號資料給台電公司,台電公司據以給予電費減免。

Q1-2-12. 今年新成立的公司如何申請電費減免?

  1. 依台電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今年新成立的公司,自110年5月起於適用期間內每期月(平均)營業額較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者,即可逐月依適用級距給予電費減免,無需向台電公司申請。

  2. 新成立的公司可主動洽詢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提供電費單據資料,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將由其向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可適用電費減免月份與適用級距,台電公司將主動予以電費減免,無須另向台電公司申辦。

Q1-2-13. 直轄市政府所轄大眾捷運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客運量下滑,有電費減免嗎?

  1. 直轄市政府所轄大眾捷運公司如有申請電費減免需求者,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鐵道局)認定是否適用電費減免,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再給予電費減免。

  2. 依前述規定減免電費之用戶,如非實際用電或僅為實際用電者之一,應將其受減免之電費分配予該同一電號用戶之其他實際用電者。

Q1-2-14. 國家公園委託經營管理的業者因受疫情影響遊客量下滑,有電費減免嗎?

  1. 各國家公園委託經營管理的業者如有申請電費減免需求者,應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認定是否適用電費減免,如符合該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其向該機關提供電號資料,台電公司將依據該機關資料再給予電費減免。

  2. 依前述規定減免電費之用戶,如非實際用電或僅為實際用電者之一,應將其受減免之電費分配予該同一電號用戶之其他實際用電者。

三、適用期間

Q1-3-1. 何時可以申請?適用期間為何?

  1. 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無需申辦,由財政部每月出具相關營業額增減資料供台電公司比對,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給予電費減免。

  2. 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屬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之用電戶,無需申辦,由台電公司比對用電量減少情形,逐月依適用級距規定給予電費減免。

  3. 其餘適用對象,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可適用電費減免月份與適用級距,送台電公司辦理,無需另外向台電公司申請。

  4. 適用期間為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Q1-3-2. 為何電費減免及緩繳適用期間只有110年5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

電費減免及緩繳適用期間係依行政院公布之「紓困4.0精進方案」政策辦理。

Q1-3-3. 為何高壓以上用戶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契約容量才能免收適用期間設備維持費?

  1. 有關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契約容量才能免收適用期間設備維持費,係考量本公司營業規章「用戶暫停用電超過2年,按新設標準計收線路設置費」之規定。

  2. 因109年紓困電費措施適用期間為109年3月1日至109年9月30日,用戶如符合前次電費紓困措施之適用資格,並於109年3月1日開始申請降低契約容量,倘亦符合本次電費紓困措施適用對象及條件,且接續適用本措施時,則須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才能符合2年內之規定,免收適用期間設備維持費。

四、適用條件及級距

Q1-4-1. 適用級距規定?

  1. 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
    (1) 級距一: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
    (2) 級距二:自110年5月起,每月營業額較108年同月營業額或110年3月至4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減少50%以上。

  2. 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其級距以用電量依前項認定基準認定之。

  3. 其他受影響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之級距及適用月份。

  4. 如適用級距不同者,擇優給予電費減免。

Q1-4-2. 若適用不同級距時,如何計算?

  1. 電費減免:用戶適用之級距是採逐月或逐期個別認定,如當月適用不同級距時,則擇優給予電費減免。

  2. 供電設備維持費:用戶自開始符合適用級距之月份起至適用期間止均得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惟暫停期間超過2年者,仍依本公司營業規章規定辦理。

Q1-4-3. 為何不比照去年方式擇優計算,今年要逐月比對適用級距?

去(109)年採一次認定之方式,許多產業用戶雖僅部分月份受疫情影響,卻自認定開始符合適用級距之月份起,即獲得電費減免至適用期間止,形成不公平現象,故今年改採逐月個別認定之方式,提供用戶受疫情影響之月份電費減免,以集中資源針對需求全力紓困。

Q1-4-4. 營業額減少15%以上或達50%以上列為不同級距是如何決定?

有關營業額15%以上或達50%以上列為不同級距,係採去(109)年紓困電費減免措施級距認定之方式。

Q1-4-5. 為何營業額是與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比較,不是和109年比較?

109年為疫情影響期間,企業營業額大幅減少,故與108年同月或110年3至4月平均之營業額比較,應較貼近真實的營業情形,以達提供紓困電費減免予需要企業之目的。

Q1-4-6. 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者,營業額減少未達適用級距,是否可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辦理電費減免?

  1.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如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之農業及服務業用戶,無需向台電公司申辦,由財政部每月出具相關營業額增減資料供台電公司比對,依適用級距規定給予電費減免。

  2. 如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非屬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則可洽詢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電公司將依其認定之適用級距主動給予電費減免措施,亦無需向台電公司申辦。

Q1-4-7. 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為何可以用電量決定適用級距?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係為領有政府核發相關證明文件之合格農業用戶,考量農業用戶多為免辦稅籍登記,且營業額認定不易,故循去年農委會建議之方式,以用電量決定適用級距。

Q1-4-8. 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之用電戶,用電量減少未達適用級距,是否可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辦理電費減免?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之用電戶,由台電公司主動比對用電量辦理電費減免。又倘用電量減少未達適用級距標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農委會)認定適用級距後,台電公司將據以辦理電費減免。

五、減免基準及上限

Q1-5-1. 電費減免標準?

  1. 營業低壓用戶
    (1)級距一: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10萬元。
    (2)級距二: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萬元。

  2. 高壓以上用戶
    (1)級距一:向台電公司當地營業區處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惟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且屬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用戶,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另提供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2)級距二:向台電公司當地營業區處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每一電號電費減免3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300萬元。

Q1-5-2. 營業低壓用戶與高壓用戶如何劃分?

台電公司低壓用戶與高壓用戶係以供電電壓來區分,供電電壓未達3,300伏特,即為低壓用戶;超過3,300伏特者,即為高壓用戶。如果想知道是低壓或高壓用戶,則可參考電費帳單上之「用電種類」,其標示為表燈(住商)、低壓者即為低壓用戶,標示為高壓、特高壓者即為高壓用戶。

Q1-5-3. 我的電費是兩個月繳一次,減免電費金額的上限是多少?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營業低壓用戶減免電費金額的上限,級距一者每月減免上限10萬元,級距二者每月為30萬元,若是2個月繳費一次的用戶,每期(2個月一期)電費減免上限為2個月之減免上限,級距一為20萬元(10萬元/月*2個月),級距二為60萬元(30萬元/月*2個月)。

Q1-5-4. 電費減免10%、30%、減收基本電費、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是如何決定?

本電費減免措施係考量小用戶及中大型用戶之用電規模及特性不同,分別訂定不同減免方式,以符實際紓困需求。

Q1-5-5. 為何高壓以上用戶營業額減少15%以上僅有減收基本電費、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沒有電費減免10%?減少達50%以上則電費減免30%?

  1. 考量小用戶及中大型用戶之用電規模及特性不同,分別訂定不同減免方式,以符實際紓困需求。由於高壓以上用戶所訂契約容量較高,基本電費負擔亦較高,因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減少,用電量亦隨之下降,故本電費減免措施針對該等用戶提供「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優惠,將可舒緩高壓以上用戶電費負擔。惟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之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用戶,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後,另提供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

  2. 至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之高壓以上用戶,因其受疫情影響嚴重程度已有危及事業維持營運之虞,故除免收供電設備維持費之優惠外,再增訂適用電費減免30%之規定。

Q1-5-6. 百貨商場旗下餐廳或影城承租業者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業額銳減 惟商場營收為相對穩定的租金收入,致營業額減少未達適用級距,是否可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辦理電費減免?

  1.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如已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者,無需向台電公司申辦,台電公司會主動向財政部國稅局申請相關申報營業額(銷售額)資料,並依營業額減少比率對應適用級距給予電費減免措施。

  2. 如無須向國稅局申報營業稅或無須由國稅局查定課徵營業稅,且非屬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之用電戶,則可洽詢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台電公司將依其認定之適用級距主動給予電費減免措施,亦無需向台電公司申辦。

  3. 依上述規定減免電費之用戶,如非實際用電或僅為實際用電者之一,應將其受減免之電費分配予該同一電號用戶之其他實際用電者。

Q1-5-7. 高壓以上用戶之百貨商場營業額已符合適用級距一規定(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惟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如何辦理電費減免?

  1. 由於高壓以上用戶所訂契約容量較高,基本電費負擔亦較高,因受疫情影響營業額減少,用電量亦隨之下降,故本電費減免措施針對該等用戶提供「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減收基本電費,於111年2月28日前申請恢復,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優惠,將可舒緩高壓以上用戶電費負擔。

  2. 高壓以上用戶如符合適用級距一(營業額減少達15%,未達50%),惟無法配合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且屬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營利事業。可向其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申請電費減免之認定,經認定符合者,台電公司將另提供每一電號電費減免10%,每月減免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

  3. 依前述規定減免電費之用戶,如非實際用電或僅為實際用電者之一,應將其受減免之電費分配予該同一電號用戶之其他實際用電者。

Q1-5-8. 高壓以上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用戶,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公告前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電費減免9折,如何減免?

  1. 高壓以上百貨商場等複合式經營型態之用戶如已於本措施公告前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嗣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商業司)認定符合電費減免10%者,台電公司將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名單逕行辦理電費減免10%,惟日後用戶恢復契約容量時,將依營業規章規定計收供電設備維持費。

  2.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電費減免10%之用戶,嗣後於適用期間申請暫停部分契約容量,自暫停部分契約容量當月起改按免收適用期間供電設備維持費方式給予優惠。

Q1-5-9. 承租營業(辦公)場所係複合式經營型之用電戶(如百貨公司、複合式辦公大樓、複合式市場等),有多戶商家共用電表之情形,非本公司供電契約用戶,如何辦理電費減免?

  1. 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適用對象需與台水公司、台電公司訂有供水、供電契約。故如非本公司供電契約用戶,則不符合電費減免資格。

  2. 依前述規定減免電費之用戶,如非實際用電或僅為實際用電者之一,應將其受減免之電費分配予該同一電號用戶之其他實際用電者。

六、減免作業

Q1-6-1. 為何從下期電費才能減免,不能從當期減免?

台電公司係先用電再收費,倘於當期電費單開立前,成為減免方案對象,即可於當期獲得減免金額;倘於電費單開立後,才成為減免方案對象,則將自生效月份開始計算減免金額,一併於下期電費給予減免。

Q1-6-2. 6月份才成為減免方案對象,減免金額是否可以追溯?

  1. 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按適用減免之月份對應電費月份,自動計算減免金額,如未及於當期帳單減免者,減免金額則遞延於次期帳單減免。

  2. 6月適用減免資格的用戶,將於用電期間(含6月)之電費給予電費減免,如未及於當期帳單即計算減免金額者,回溯計算後,將遞延於次期減免。

Q1-6-3. 用戶辦理中間結算電費,是否可以即時減免?

本措施係希望減輕用戶負擔,故辦理中間結算時,已符合適用對象者之結算金額將即時給予電費減免。

Q1-6-4. 如何知道已有電費減免?有無網路查詢方式?

  1. 因電費減免資格認定須配合營業人向財政部申報時間,財政部於營業人申報後將主動比對營業額,將符合適用對象及適用級距、適用月份等資料提供予台電公司辦理電費減免措施。

  2. 電費減免將於用戶符合適用級距之月份計算減免金額,並於當期電費帳單減免,如未及於當期帳單減免者,則於次期帳單減免。

  3. 符合適用資格之民眾可於電費單上看到減免資訊,如電費單下方列示「貴用戶適用紓困減免電費方案」,或於計費內容中顯示「紓困方案減免金額」。

貳、延緩繳款期限方案

一、適用對象及延緩繳款方案內容

Q2-1-1. 哪些用戶符合緩繳資格?

依據經濟部核定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適用對象(農業、服務業)及適用級距者,自符合之生效月份即得緩繳電費。

Q2-1-2. 緩繳電費方案內容?

  1. 高壓用戶當期電費均分4期,每月繳付1期。以6月份電費單分期緩繳說明如下:

    繳款時程 分期比例
    原繳費期限 (7月1日)前 25%
    第2個月 (8月1日)前 25%
    第3個月 (9月1日) 前 25%
    第4個月 (10月1日) 前 25%
    10月1日前全數繳清
  2. 低壓用戶延緩繳費期限為4個月。
    以5月份電費單緩繳說明如下:收費日5月6日的電費,延長至9月份電費的收費日(9月2日)前繳付。

  3. 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得緩繳電費且不計收遲付費用。

二、申辦緩繳方式

Q2-2-1. 符合資格後如何申請緩繳?

  1. 高壓用戶
    只要向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填寫「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當期電費均分4期,逐月繳付;或電洽台電公司客服(電話1911)並傳真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

  2. 低壓用戶
    不需向台電公司申辦,符合電費減免者即可緩繳電費,延長繳款期限為4個月。

Q2-2-2. 現在就繳不出電費,可以申請緩繳嗎?

  1. 台電公司對電費收取訂有繳款期限,原則上低壓用戶以下次收費日、高壓用戶以下次抄表日為限期,亦即如為隔月收費者為2個月、每月收費者為1個月。

  2. 依據經濟部核准施行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適用對象及適用級距者,即可緩繳電費。

  3. 如符合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減免者,由該機關提供名單給台電公司,營業低壓用戶無需另為申請,延長繳款期限為4個月;而高壓用戶則請向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申辦並填寫「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當期電費均分4期繳納,每月繳一期;倘該機關尚未提供名單給台電公司,則請洽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先酌情予以數日延緩,待該機關確認資格後再給予延長繳款期限為4個月。

  4. 另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無法繳納電費,可洽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協商,或電洽台電公司客服(電話1911)轉介專人服務。

Q2-2-3. 低壓營業用戶之電費緩繳無需申請,為何高壓以上用戶緩繳電費需申請?

因高壓用戶的緩繳方式為當期電費均分4期,每月繳付一期,為確認用戶各期支付時程及付款方式,所以請用戶填寫「高壓用戶分期延繳電費申請書」,只要是符合適用級距者免檢附任何文件,可逕洽各區營業處提供或電洽客服1911後傳真。

Q2-2-4. 台電會主動通知高壓用戶可申請緩繳嗎?

高壓用戶如為適用用戶,電費單下方將列示「貴用戶適用紓困減免電費方案」,當期電費如有分期緩繳需求可洽台電當地區營業處或電洽客服1911辦理

Q2-2-5. 高壓用戶多期電費可一次申請分期付款嗎?

因每期電費金額不同,為確認各期支付時程及付款方式,需請用戶逐期填寫申請書,洽台電當地區營業處或電洽客服1911申請。

Q2-2-6. 商家未經認定符合紓困適用資格前,需要向台電申請緩繳嗎?

  1. 財政部或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尚未提供適用名單給台電公司前,倘商家有緩繳需求,請洽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申請,先酌情予以延緩,待確認為適用對象後即依措施給予延長繳款期限為 4 個月。

  2. 另如有其他特殊情況無法如期繳納電費者,可洽台電公司當地區營業處協商, 或電洽台電公司客服專線 1911諮詢。

三、繳款期限

Q2-3-1. 為何高壓以上用戶緩繳電費不是直接展延至4個月?

依經濟部核准施行之「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農業及服務業之電費減免及延緩繳款期限措施」,高壓用戶自開始符合適用級距之當期電費均分4期,每月繳付1期,且不計遲付費用,所以高壓用戶在展延之繳款期限4個月內,是需均分電費款逐月付款。

Q2-3-2. 紓困用戶的電費帳單上方之繳費期限為何沒變?

電費帳單上方之繳費期限是依每期電費收費日起計,主要是提醒用戶繳費,避免逾期加計延遲繳付費用,而紓困用戶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不計收延遲繳付費用,只要在延長的繳款期間內儘快繳付即可。

例如110年5月份電費單(收費日5月6日)上的繳費期限仍為5月26日,但只要是紓困用戶,在延長的繳款期間(9月份帳單的收費日9月2日)前繳付即可。

Q2-3-3. 紓困用戶代繳扣款不成功後,另寄電費帳單上方之繳費期限為何沒變?

電費帳單上方之繳費期限是依每期電費收費日起計,主要是提醒用戶繳費,避免逾期加計延遲繳付費用,而紓困用戶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不計收延遲繳付費用,只要在延長的繳款期間內儘快繳付即可。

Q2-3-4. 紓困用戶為銀行代繳戶,會何時扣款?

紓困用戶倘銀行代繳戶,台電仍會按期寄送電費帳單,倘為代繳用戶會依原扣款日期送銀行扣款,若扣款不成功退回則會另寄電費帳單並延長繳款期限,且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不計收延遲繳付費用,您只要在繳款期限內繳付即可。

例如110年5月份電費單(收費日5月6日),仍依原流程於5月23日進行扣款,扣款不成功另寄的電費帳單只要是紓困用戶,在延長的繳款期間(9月份帳單的收費日9月2日)前繳付即可。

Q2-3-5. 延長繳費期間為何仍各期收到電費帳單?

為讓用戶了解各期帳單用電情形及電費金額,緩繳用戶各期電費帳單仍依原流程正常開立並寄送,以提醒用戶繳費,但符合紓困資格之用戶仍適用緩繳期限至4個月。

Q2-3-6. 已符合電費緩繳用戶,為何還是收到簡訊或明信片或email之提醒通知?

台電提供紓困低壓用戶的繳款期限延長為4個月,且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不計收遲付費用,為避免用戶遺忘,還是會將累計之應繳電費,以簡訊、明信片及email 提醒用戶繳費之貼心服務。

Q2-3-7. 已符合電費緩繳資格,什麼時候會停電?

台電提供紓困低壓用戶的繳款期限延長為4個月,且自開始適用月份至適用期間截止月份不計收遲付費用,此期間帳單正常出帳,另為避免用戶遺忘,仍會將累計之應繳電費,以簡訊、明信片及email 提醒繳費。延長之繳款期限到期仍未繳費,台電公司將進行停電作業。

例如110年5月電費單(收費日5月6日)可延長至9月份電費的收費日(9月2日)前繳付,到9月2日時,若5月份電費未繳,台電公司仍會進行停電作業。

Q2-3-8. 在緩繳期限繳費會計收遲付費用嗎?

在緩繳期限內繳費均不計遲付費用,若主管機關提供適用名單時,您已繳納適用月份的帳單且有計收遲付費用,台電公司將主動於次期帳單退還。

Q2-3-9. 超過緩繳期限繳費會計收遲付費用嗎?

超過緩繳期限之次日起繳費,高壓用戶依繳費時間以當月1日臺灣銀行牌告基本放款月息加1釐按日比例計收遲付費用,低壓用戶將依繳費時間以電費金額加計1%或2%遲付費用。

四、繳款管道

Q2-4-1. 緩繳電費期間可以去哪裡繳費?

台電公司對於紓困用戶會延長代收截止日,在代收截止日(每月收費用戶延長3個月,隔月收費用戶延長2個月)之前可持單至銀行、超商繳費或利用ATM、網路銀行、行動支付APP、台灣電力APP等方式繳費轉帳。防疫期間請多利用APP、網路繳費,減少出門,詳情可見台電官網「繳費方式簡介

(目前繳費APP:台灣電力APP、街口、歐付寶、Line pay一卡通、Pi錢包、橘子支付、ezPay簡單付、台灣Pay、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Q2-4-2. 緩繳期間快到期可以去哪裡繳費?

如果你的電費已超過代收截止日,請利用行動支付APP、台灣電力APP、超商KIOSK補單或台電各地服務單位繳費,說明如下

  1. APP繳費:可使用指定行動支付APP、台灣電力APP,掃描電費帳單上的QR code,查詢電費後即可線上完成繳費。
    (目前合作APP:台灣電力APP、街口、歐付寶、Line pay一卡通、Pi錢包、橘子支付、ezPay簡單付、台灣Pay、臺灣銀行、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彰化銀行、華南銀行、第一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元大銀行、合作金庫銀行)

  2. 超商KIOSK補單繳費: KIOSK上輸入電號補印繳費單,10分鐘內持單至櫃台繳費。(目前合作超商:萊爾富、全家、OK超商)

  3. 洽台電繳費:親至本公司各服務單位繳費或郵寄現金、支票至本公司服務 單位繳費。

詳情可見台電官網「繳費方式簡介

Q2-4-3. 居家檢疫或隔離無法繳費如何處理?

  1. 因居家隔離(檢疫)而須延遲繳費者,請電告台電公司客服(電話1911)或當地服務之區營業處,得延長繳款期限至隔離期滿後14天,或可視實際情形依個案提出之證明等彈性調整繳款期限,延長期間不計收遲付費用並暫緩停電。

  2. 另也可透過行動支付、網路銀行等網路管道,在家就可繳電費,詳情可見台電官網「繳費方式簡介

參、台電公司暫緩實施夏月電價措施

Q3-1-1. 住宅用電有沒有紓困電費減免?

考量疫情三級警戒,學校停課和居家辦公致家庭用電量增加,為減輕住宅用戶(含住宅公共設施)電費負擔,配合行政院紓困4.0精進方案,本公司暫緩實施110年6月及7月住宅用電夏月電價,改以非夏月電價計費。為維持夏季供電穩定及促使節電,7月住宅用電有設定1000度用電上限,超出1000度部分仍依夏月電價計算。

Q3-1-2. 為何住宅用戶只有6月及7月暫緩實施夏月電價?

夏季電價為平均電價的一部分,非電價調漲,目的在於負載管理和引導用戶節約用電。今(110)年因應三級警戒,學校停課及居家辦公致家庭用電量增加,為減輕住宅用戶負擔,故暫緩實施6月及7月住宅用電夏月電價。為維持夏季供電穩定及促使節電,7月住宅用電有設定1000度用電上限,超出1000度部分仍依夏月電價計算。

Q3-1-3. 一般住家110年6月及7月用電若已依夏月電價計算,已繳交電費會退還嗎?

因應新冠肺炎三級警戒,為減輕民眾用電負擔,台電公司暫緩實施110年6月及7月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用電夏月電價,改以非夏月電價計算(7月用電超過1000度部分仍依夏月電價計算)。若前述用戶的電費帳單110年6月及7月用電已依夏月電價計收,將自動重新計算,差額則併入次期電費扣抵。

Q3-1-4.110年6月及7月暫緩實施非夏月電價,電費如何計算?

以一般住家(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110年8月電費用電期間為110年6月2日至7月31日(共計60天),全期用電度數1,016度,電費計算方式如下:

一、計算流動電費

  1. 計算6、7月用電電費
    6月用電:按用電日數比例計算並以非夏月電價計算
    7月用電:按用電日數比例計算並以夏月電價計算,再按比例計得1000度以下以非夏月計算。

  2. 計算110年7月可享有非夏月電價之用電度數
    全期60天之用電度數為1,016度,推算7月用電度數為525度(=1,016度×31天÷60天),計算價差

  3. 流動電費金額為2,497.4元-187.4元=2,310元

二、前期(110年6月)帳單退還

110年6月電費帳單計算期間為110年4月3日至6月1日(共計60天),全期用電度數1,095度,均按非夏月電價計算,電費計算方式如下:

前期含110年6月用電期間因前不及作業以夏月電價計費,本公司改成非夏月電價重新核算電費須退還6.9元

三、110年8月電費應繳總金額2,310元-6.9元=2,303元

 

Q3-1-5.暫緩實施非夏月電價的電費帳單如何看?

以一般住家(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110年8月電費用電期間為110年6月2日至7月31日(共計60天),全期用電度數1,016度,應繳總金額為2,303元,帳單計費內容顯示如下(計算方式詳見Q3-1-4):

  1. 流動電費:
    (1)6月用電以非夏月電價計算;7月用電以夏月電價計算,再扣除享有非夏月電價價差187.4元
    (2)計得6月及7月流動電費小計為2,310元。

  2. 補收(退)金額(含停電扣減):為前期(110年6月)帳單不及作業以夏月電價計費,重新以非夏月電價核算電費,須退還6.9元。

  3. 應繳總金額為2,310元-6.9元=2,303元。

另為使民眾了解本公司確實依非夏月電價計算,已依非夏月計算者,電費帳單應繳總金額下方空白處將列示:

  1. 「貴戶本期帳單110年6月、7月1000度以下度數按比例依非夏月電價計算」,另於下方流動電費公式列式扣除7月份以非夏月電價計算的差額。
  2. 前期來不及計費者本期則列示「前期帳單之6月、7月電費價差於『補收(退)金額(含停電扣減)』扣抵」等宣導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