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台灣夏季氣溫較高,導致空調等季節性用電大幅增加,本公司為供應夏季氣溫升高而激增之用電,除了發電成本較低的核能及燃煤機組已滿載運轉外,成本較高的天然氣及燃油機組亦須長時間運轉因應,造成此一期間供電成本上升。為公平合理反映夏季、非夏季間供電成本之差異,爰自78年起參酌國外電力公司作法採行季節電價(夏季、非夏季電價)制度,如其他季節性商品依不同季節訂定不同價格之道理相同。
季節電價制度係在維持全年電費收入不變之基礎下訂定,即調升供電成本較高之夏季4個月(每年的6~9月)電價,同時調降供電成本較低之非夏季8個月(每年1~5月及10~12月)電價。
依據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運作機制,電價為每半年調整一次(每年調整兩次),分別為4月1日與10月1日,每次電價調整時,皆以全年期間試算與調整,本公司仍將秉持前述全年電費收入不變之原則訂定夏月與非夏月電價,並同時公告,故本次價調整之夏月與非夏月電價均調降,本(104)年6月1日適用之夏月電價將低於去年同期之夏月電價,不會增加用戶負擔。
以調整前電價(102年10月1日)與調整後(104年4月1日電價)為例,並以夏月平均用電量423度計算,調整前電費為1,294元,調整後電費為1,172元,夏月電費每月平均減少約122元(-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