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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電價表及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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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電價調整幅度如何決定?

經濟部於104年3月20日召開「審議台電公司104年上半年電價檢討會議」,本公司依據會議決議之每度平均電價為2.8852元/度,與基準電價3.1139元/度(即103年適用之電價表計收之每度平均電價)比較,平均調幅為-7.34%,並據以提報電價調整方案,奉經濟部核定後自104年4月1日起實施。

本次電價調整原則為何?

本次電價調整主要反映燃料成本之減少,故採調降流動電費,各類用電調幅以儘量反映平均調幅為原則,以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節能減碳及使用者付費之精神,各類用電調整原則如下:

住宅及小商店用電以照顧民生與節能減碳為原則。
工商業用電以使用者付費與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為原則。
加大尖離峰價差或價比以鼓勵抑低尖峰用電
考量尖、離峰用電價位結構之合理性,擴大尖離峰價比或價差,以鼓勵用戶抑低尖峰用電。
公用路燈電價回歸電業法第66條規定,應低於普通電價,但以不低於普通電燈電價之半為準。本次電價調整後公用路燈與一般包燈電價適用相同電價,並按5折計收。

本次住宅及小商店電價調整作法為何?

低段級距電價(住宅:120度以下、121~330度;小商店:330度以下):採降幅最高之作法,以照顧民生用戶,減輕電費負擔。
中間級距電價(住宅:331~500度、501~700度、701~1000度;小商店:331~700度、701~1500度):為促進節約能源,電價降幅逐段降低。
最高段級距電價(住宅:1001度以上;小商店:1501度以上):採不調整之作法,以促進高用電量用戶節約能源。

工業電價為何較民生電價便宜?

工業用電規模大,多屬高壓以上供電,電力僅須經過輸電線或高壓配電線路供應用戶,再由用戶自行購置變壓設備使用,電力公司投資的設備相對較少,故供電成本較低。民生用電則屬低壓供電,須由電力公司投資較多的供電設備,層層降壓輸送給用戶,故供電成本較高。
由於工業用電供電成本較民生用電低,所以工業用電每度電價自然會比民生用電為低,故並不能僅以兩者價格出現差距,即認定政府大幅補貼工業用電。
本公司未來對於電價之調整,除合理反映供電成本外,當參酌各類用電價格與成本的差距,盡力避免各類用電交互補貼,並配合政府政策辦理。
針對民眾質疑有關工業電價較民生電價便宜之原因,本公司已透過管道(如發布新聞稿或函文方式)對外說明,並於公司電價費率資訊揭露專區中揭露輸配電成本、營運成本;未來倘有不實報導,本公司亦將適時予以澄清,以避免造成外界誤解。

本次電價調整非夏月電價調降,夏月電價是否調漲?

由於台灣夏季氣溫較高,導致空調等季節性用電大幅增加,本公司為供應夏季氣溫升高而激增之用電,除了發電成本較低的核能及燃煤機組已滿載運轉外,成本較高的天然氣及燃油機組亦須長時間運轉因應,造成此一期間供電成本上升。為公平合理反映夏季、非夏季間供電成本之差異,爰自78年起參酌國外電力公司作法採行季節電價(夏季、非夏季電價)制度,如其他季節性商品依不同季節訂定不同價格之道理相同。
季節電價制度係在維持全年電費收入不變之基礎下訂定,即調升供電成本較高之夏季4個月(每年的6~9月)電價,同時調降供電成本較低之非夏季8個月(每年1~5月及10~12月)電價。
依據電價費率計算公式運作機制,電價為每半年調整一次(每年調整兩次),分別為4月1日與10月1日,每次電價調整時,皆以全年期間試算與調整,本公司仍將秉持前述全年電費收入不變之原則訂定夏月與非夏月電價,並同時公告,故本次價調整之夏月與非夏月電價均調降,本(104)年6月1日適用之夏月電價將低於去年同期之夏月電價,不會增加用戶負擔。
以調整前電價(102年10月1日)與調整後(104年4月1日電價)為例,並以夏月平均用電量423度計算,調整前電費為1,294元,調整後電費為1,172元,夏月電費每月平均減少約122元(-9.4%)。

台電公司為何要向民間業者購電?

臺灣地區人口密度甚高,本公司興建電廠常遭抗爭而延宕,故開放民間投資設立發電廠,除可強化國內供電能力外,並可節省本公司處理相關電源開發抗爭所耗費之人力物力。
103年度全系統備用容量率14.7%,本公司向民營電廠(IPP)外購電量合計約占全臺灣電力系統發電量之17.6%,若完全不向IPP購電,由於本公司自有機組替代能力不足(不足容量2.9%),短缺電量尚須實施工業限電及民生分區輪流停電因應,對社會經濟所造成之損失實無法估算。
倘不向IPP購電或減少購電,除面臨缺電限電危機外,供電缺口本公司將啟動其他較高成本汽力燃油機組(6.28元/度)、柴油機組(8.76元/度)及氣渦輪機組(25.98元/度)替代,使整體自發電成本增加,不利於本公司經營績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