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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電廠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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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產物資源化再利用

113.03.14更新

燃煤發電機組副產物產出

燃煤發電機組副產物產出示意圖

燃煤發電機組副產物產出示意圖

煤炭經鍋爐燃燒發電後較重的塵粒會於鍋爐下方排出,此稱為底灰,較輕的塵粒則會被煙氣攜帶至靜電集塵設備(ESP),藉由高壓直流電將其吸附於集塵板上以達煙氣淨化功能,其中靜電集塵設備收集到的塵粒則為飛灰。

另設置之排煙脫硫設備(FGD)則藉由高濃度石灰石溶液沖洗,使煙氣中的二氧化硫與石灰石作用,產生亞硫酸鈣,亞硫酸鈣與吸收塔內空氣氧化成硫酸鈣,即副產品石膏。

 

煤灰再利用

燃煤發電機組在煤炭燃燒後所產生的煤灰分為飛灰及底灰。

  1. 底灰顆粒較粗,外表像細砂,顏色多呈灰或灰黑色,形狀多角且表面有孔隙。可利用作為工程填地、製磚、人工骨材及建材使用。

  2. 飛灰的外觀像水泥是很細的灰色粉末,可添加於混凝土改善工程性質,如水壩工程中添加飛灰可避免混凝土龜裂,強化壩體結構強度。而河海、橋樑及隧道工程也都摻入飛灰,以提高抵抗海水或土壤中鹽類的侵蝕。

  3. 飛灰也可與水泥直接混合使用,取代部分水泥,達到節能減碳的成效。

 

脫硫石膏再利用

燃煤發電機組所燃燒的煤炭,其所含的硫份,經過燃燒後以硫氧化物存在於煙氣中,為減低空氣污染物排放,台電於燃煤發電機組裝設排煙脫硫設備,將煙氣中硫氧化物去除,其所生產的脫硫石膏,可再利用於水泥業及防火板材業。

註:再利用量包含前一度庫存數量所以利用率可能超過100%。

 
 

其它事業廢棄物處理

事業廢棄物由產源至最終處理的流程

  1. 貯存:依其主要成分特性分類置於特定地點。

  2. 清除:累積達相當程度,委託環保署認可清除或清理機構代為清運。

  3. 處理:依其種類、特性及可再利用程度,委由合格之處理或清理機構代為處理。

 

煤灰海事工程應用手冊

 

本手冊主要參酌國內經濟部工業局2017年核可之「轉爐石海事工程應用手冊」與日本煤灰能源中心(JCOAL) 出版之「港湾工事における石炭灰混合材料の有効利用ガイドライン」等相關內容與架構進行編寫,並於110年7月12日經經濟部工業局審查通過。本手冊中,煤灰應用於海事工程種類計有工程填地、隔堤、港灣道路基底層或施工便道、無筋預鑄混凝土塊(消波塊或方塊)與人工魚礁等五大項,內容主要包含材料、環保與工程等三面向。同時也彙整眾多國內、外應用案例,其中國內應用案例多為本公司實際執行之成果,詳實描述研究及實作的過程,並綜合實作之經驗,撰寫工程使用說明相關章節。

手冊中建議之煤灰產品標準及規範可作為煤灰應用於海事工程之參考,可使工程主辦機關、設計及施工單位對於煤灰應用於海事工程具更具信心,有利共同推行資源循環永續利用並確保公共工程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