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
TOP
台灣電力公司

電子發票平台

首頁 > 用戶服務 > 網路櫃檯 > 電子發票平台

電費代繳戶小額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

自105年3月電費帳單起,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扣款帳戶,讓您兌領獎更加便利!!

辦理依據

依財政部105年2月16日公布實施之「公用事業申請辦理代用戶指定帳戶匯入雲端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中正分局提出申請並奉准實施。另財政部108年11月11日修訂前述作業規定,自108年9-10月期起之統一發票,匯入中獎獎金增列統一發票四獎及雲端發票專屬百元獎。

適用對象

電費由金融(郵政)機構之存款帳戶扣繳者(不含信用卡扣繳電費、包制及高壓以上用戶)。

開始實施期別

帳單抬頭105年3月起之電費(105年5月25日開獎)。

適用獎別

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仟元獎、百元獎。

作業方式

  1. 本公司於金融(郵政)機構回傳電費扣繳成功資訊至本公司3日內,將包含完整用戶扣款帳戶資料之電子發票存證檔上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簡稱大平台)。
  2. 大平台於開獎月28日提供發票中獎清冊,本公司下載後將寄送中獎通知。
  3. 財政部印刷廠依發票中獎清冊於開獎日次月6日,將獎金匯款資訊傳送至相關金融(郵政)機構匯入原電費扣款帳戶,例如112年5、6月發票,7月25日開獎,於8月6日匯入中獎獎金。
  4. 倘因存款帳號除戶等原因造成獎金匯入失敗,本公司及金融(郵政)機構將另行通知用戶協助查明,財政部印刷廠於開獎日次次月20日或領獎期限前一日將中獎獎金補匯入用戶指定帳戶,例如112年5、6月發票,將於9月20日或11月12日再次匯款。

注意事項

  1. 不同意發票小額獎金直接匯入原電費扣款帳戶者,請至本公司各地服務據點或電洽本公司24小時客服專線1911,經填寫「取消/恢復電費代繳戶發票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申請書」,自生效日起,所繳納之各期費用,發票中獎時,紙本單據列有「載具號碼」及「領獎收據」欄位,可直接至代發獎金單位兌領獎金。若無「領獎收據」欄位或有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需求者,請持「載具號碼」至四大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事務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
  2. 適用電費代繳戶發票小額獎金匯入原扣款帳戶者,無法以四大超商多媒體機(KIOSK)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以避免重複給獎。
  3. 本項服務僅限「統一發票四獎、五獎、六獎及雲端發票專屬仟元獎、百元獎」代為匯入原電費扣款帳戶,其他發票獎項中獎時,仍須以前述辦法,持憑至代發獎金單位領獎,故電費扣繳成功後,本公司寄送之「繳費憑證」仍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權益!
  4. 前述「載具號碼」經每期歸戶至共通性載具且設定由大平台匯款,發票中獎時,由大平台通知中獎且直接匯入中獎獎金。
  5. 已捐贈社福團體之電子發票不適用本項服務。
  6. 由「花旗銀行帳戶」扣款者,自105年7月電費帳單(105年9月25日開獎)起適用本項服務。
  7. 統一發票四獎、百元獎者,中獎獎金匯入原電費扣款帳戶自108年9-10月期(108年11月25日開獎)起之統一發票適用本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