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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超用電加收電費 台電:維護用電安全 已提供學校超用電力彈性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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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8-04-27

針對今(27)日外界關注北市部分學校用電超量遭罰,質疑台電巧立名目亂收費,台電澄清,針對增設冷氣電腦等造成經常性的用電增加,學校可向台電申請契約容量變更,而對於舉辦畢業典禮、運動會、或校慶等臨時性活動造成用電飆高,也有申請臨時用電的方便作法,避免超約用電,對於學校已有放寬超用5%免加計超約附加費的彈性,可增加校園用電彈性空間。

台電表示,學校除享有電業法規定之電價優惠之外,亦可參加節電獎勵活動,省電可獲得獎勵金,另學校可參加需量反應措施,於夏季下午1時至3時節約用電,獲得電費折扣。台電進一步表示,台電各服務處所皆可協助學校盤點評估適當的用電容量,提高校園用電管理效能。

台電強調,為了預防用戶用電超出其申請契約容量可能影響用電安全,須就超用部分加計電費,避免系統超載、維護大眾用電安全。台電指出,此為電力公司的普遍做法,有其必要,更與所謂「巧立名目收費」無關,台電也樂於進一步溝通說明。

  • 對於北市學校用電超量遭罰,台電表示,是為維持整體民眾用電安全,已提供學校電費優惠及超用彈性,圖為台電人員以設備監測用電情況。

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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