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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用戶為避免因台電停、限電使機器、設備、生產線等遭受損失,宜採取何種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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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5.30更新

台電公司建請用戶依照個別用電性質與需要,裝設下列必要裝置以減少停電不便或損失。

  1. 自備發電機,以便本公司系統停電時,立即自行發電轉供使用。

  2. 不能容許瞬間停電之設備,除裝設自備發電機作為主要緊急電源外,請另加裝「不停電電源裝置」(簡稱ups:亦即一種定電壓、定頻率之電源設備,平時充電中,當正常電源停電,而發電機未達額定電壓運轉前,立即暫由ups裝置之蓄電池經轉換器繼續供電,俟發電機達到額定電壓後再自動切換由發電機供電) 。

  3. 電氣機具於電源缺相或反相時有失效或損傷之虞者,宜依經濟部頒佈施行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一五○條規定裝設缺(反)相保護或警報裝置。

  4. 工作母機對電壓驟降靈敏度高者須選用高忍受度之工作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