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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用戶用電超過負荷致電表燒損,電表是否需賠償,其電費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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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5.19更新

  1. 用戶對本公司裝置供其使用之電度表應依使用借貸關係有關規定負善良保管之責。當增加用電設備時應向本公司申請增設用電,並委託領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執照,且已加入相關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之電器承裝業,按經濟部發布之「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及「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承裝、施作及裝修。

  2. 如用戶未盡善良保管之責而用電超過負荷致電度表燒損者,技術上可修復時,由本公司修理並由用戶依本公司「電度表零件更換計費標準」賠償;倘技術上無法修復時,應依本公司「電度表賠償單價表」賠償。

  3. 用戶因過載用電燒損電度表時,燒損期間用電度數之推算,每月抄表收費用戶按燒損前三個月用電度數最高月份之用電度數推算。隔月抄表收費用戶按前兩次計算用電度數較高者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