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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購電合約重要內容
(四)調度運轉:在設備安全運轉之前提下,IPP
應
隨時接受台電公司調度運轉
。倘業者未配
合調度,另訂有罰則。
(五)修約機制:由
雙方
會商檢討
同意
後修正。
(六)修約之限制:修約需經雙方同意(倘修約內
容損及任一方既得利益,很難合意修約)。
(七)合約爭議解決方式:雙方應
先協商
解決,協
商不成,得報請
主管機關協調
解決,協調不
成時,再進行
仲裁或訴訟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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