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燃料成本估算說明-附錄 - page 16

(三)有關天然氣採購對象部分,請台電補
充現行做法及自行購買可行性。
台電現行作法:
因目前全台天然氣相關之卸、輸、儲設施皆屬台灣中油獨家擁有,且其為國內唯一天
然氣供應商,故台電燃氣電廠機組發電用所需天然氣,係合併以限制性招標向台灣中
油採購。
大潭燃氣電廠發電用天然氣採購標案,於86年依照政策指示,以公開招標方式辦理,
經於民國92年7月開標由台灣中油得標並簽訂25年長期合約供應,年合約量為
168±5%萬公噸。
自行購氣之可行性:
大部於103年8月29日召開「台電及中油公司經營改善小組第13次委員」會議中裁示,
台電未來可選擇自行對外購氣,並委託中油代操作。
因國內天然氣卸、輸、儲設施皆屬中油擁有,目前台電正與中油公司協商天然氣代操
作事宜,並與國外天然氣供應商就供氣合約事宜進行接洽,以利未來簽訂MSA(現貨
供氣合約)及SPA(長期供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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