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相關決議內容及修定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 page 9
7.審查會通過之決議與電價公式有關部分摘述如下:
(1)將
「每度重建成本」
0.1元予以刪除。
(2)公式中
「稅捐及規費」已包含「所得稅」
,
不須另列該項目,避免重覆訂定。
(3)
「電價費率審議會」
之組成,委員人數中屬
政府部門及所屬者不得超過三分之一;於近
三年內有與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涉及電價與台
電公司業務相關委辦、委託研究關係人士,
不得為電價費率審議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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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7,8
10,11,12,13,14,15,16,17,18,1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