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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公司

火力營運現況與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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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作為

113.04.17更新

相關詳細資料請參考:資訊揭露 > 環境資訊 > 火力電廠環境保護

廢水回收再利用

本公司秉持節約用水的理念,努力追求「廢污水零排放」目標,推動雨水收集及廢污水回收再利用計畫,以整體規劃來減少發電事業水資源的使用。

在執行各項節水措施下,事業廢水回收量較以往明顯增加,除節省可觀的水費支出外,亦為台灣地區水資源節約貢獻心力。

煤灰再利用

本公司每年火力發電產生的事業廢棄物,包括煤灰、油灰等數量龐大,因此減少廢棄物的產生,或妥善加以利用、處理,使其成為無害物質,進而維持整個生態平衡,一直是台電努力的目標。

燃煤火力發電廠產生煤灰分為飛灰及底灰,大部分都可以再利用,有效減少環境負擔。目前煤灰中的飛灰應用於營建工程中已極為普遍,實務上台電亦已使用飛灰應用於發電設施施工上,並推動工程單位使用底灰於管溝回填工程中,大幅提升煤灰的再利用量及比率。

脫硫石膏應用

燃煤火力發電廠的煤炭中所含的硫份,經過燃燒後以硫氧化物存在於煙氣中,為提升空氣品質,在林口、台中及興達等燃煤火力發電廠裝設排煙脫硫設備,將煙氣中硫氧化物去除,並利用石灰石粉漿液,將硫氧化物轉化為石膏。所產生的脫硫石膏,可再利用於水泥業及防火板材業。

空污改善工程

燃煤電廠在污染防制方面的投資額約佔建廠成本的25%~30%。目前本公司興達發電廠已完成4座室內煤場的建置,未來台電所興建的燃煤電廠也將設置室內煤場及密閉式輸煤帶,具體降低煤塵污染。

本公司興達電廠自民國94年起連續3年代表台電每年獲得「企業環保獎」,期間民國95年亦獲得「事業廢棄物與再生資源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獎」,97年更獲得「亞洲電力獎最佳環保電廠」金牌獎,台電自民國96年起至101年更投資進行興達電廠2部機組的空污改善工程,確實改善環保設施維護空氣品質。

台中電廠第1至第4部機組藉由改善鍋爐及空污防治設備,以符合中央及地方環保法規加嚴標準,施工現況:
1號機:107年2月27日安裝完成。
2號機:108年2月23日安裝完成。
3號機:108年6月20日安裝完成。
4號機:109年2月15日安裝完成。
 

維護空氣品質

本公司為具體管控各火力電廠運轉所產生的污染物排放,維護空氣品質,在各個火力發電廠的煙囪,裝設了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器,確實掌握煙氣中污染物的濃度,讓設備效能維持在最佳狀態,將煙氣中的污染物降到最低程度。相關空氣污染物及防制措施如下:

空氣污染物 防治措施
  燃料的選擇(源頭管制):
  1. 選用低灰份、低硫份、低氨份燃料
  2. 改用潔淨能源(天然氣)
粒狀汙染物(PM)
  1. 裝設除塵效率達90~99.8%高效率淨電集塵器(EP)
  2. 在煤場週圍興建房塵柵欄,並配置定期灑水系統
  3. 採用密閉設施進行運輸及卸煤,經常壓實煤堆及清理路面
  4. 對於長期存放的煤堆,使用化學藥劑安定表面,並種植防風林避免煤塵汙染
氮氧化物(NOx) 設置低氮氧化物燃燒器(LNB)及排煙脫硝設備(SCR)
硫氧化物(SOx) 設置排煙脫硫設備(FGD),去除90%以上硫氧化物排放

各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

目前台電各火力發電廠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皆符合中央及地方環保排放標準。

燃煤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113年3月平均排放濃度

燃煤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平均排放濃度

 
燃氣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113年3月平均排放濃度

燃氣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平均排放濃度

 
燃油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113年3月平均排放濃度

燃油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平均排放濃度

 
離島燃油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113年3月平均排放濃度

離島燃油發電機組空氣污染物法規排放標準及平均排放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