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
TOP
台灣電力公司

電子發票平台

首頁 > 用戶服務 > 網路櫃檯 > 電子發票平台

Q & A

一般用戶(自然人)

Q1.為什麼台電公司要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並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Q2.台電公司自何時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台電公司自105年1月起開立雲端電子發票。所稱「105年1月」,指電費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抬頭所屬年月。

Q3.台電公司開立無實體電子發票後,目前繳付電費方式是否有改變?

台電公司提供的各種多元繳費方式均無改變,惟繳費後,請妥善保存印於繳費通知單及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

Q4.為什麼要妥善保存「載具號碼」?

載具號碼共30碼,是連結雲端電子發票之專屬載具,像悠遊卡、會員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該載具並無實體卡片,統一發票開獎後,「載具號碼」是用戶查詢及列印中獎發票之唯一依據,故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Q5.載具號碼可否進行歸戶?

台電公司每期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皆不相同,若需「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須用戶每期進行歸戶設定,自105年2月起,台電公司「電子發票用戶平台(以下簡稱小平台)」將提供載具歸戶功能。

Q6.是否可以共通性載具,如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

只要至台電公司各地服務據點繳費時,主動告知並出示共通性載具即可;或下載指定行動支付APP設定使用共通性載具,於APP繳費後本公司直接進行載具歸戶。

Q7.台電公司是否有提供發票資訊查詢的管道?

有的。「至台電公司櫃檯繳費48小時後」或「至超商繳費、代繳扣款成功,於代收費用單位回傳繳費資訊至台電公司3日後」,可以下列方式查詢:
(1)登入台電公司小平台,輸入「載具號碼」查詢。
(2)電洽台電公司24小時1911客服語音專線,輸入「載具號碼」查詢。
(3)下一期電費單據列示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Q8.統一發票開獎後,如何對獎?又如何得知是否中獎?

(1)台電公司於統一發票開獎當月28日下載中獎清冊,並於開獎翌日10日內以郵寄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惟以共通性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或已載具歸戶者,則由財政部大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
(2)用戶若想主動查詢是否中獎,得於開獎當月29日後以「載具號碼」,自行至台電公司小平台查詢,或利用四大超商多媒體機(以下簡稱KIOSK,如統一超商的ibon、全家的Famiport、萊爾富的Life-ET、OK便利商店的OK.go)查詢。

Q9.如果幸運中獎,如何取得中奬之電子發票證明聯兌獎?

由中獎人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KIOSK,輸入或掃描以下載具資訊,以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1)載具類別編號(ED0003)或操作畫面直接點選台電公司名稱。
(2)載具號碼(共30位),依序為年期別(5位)、載具流水號(10位)及檢核碼(15位)。
倘操作KIOSK有任何疑問,亦可請超商店員提供協助。
自106年3月電費帳單起,發票中獎(106年5月25日起開獎之各期發票)時,可持印有「領獎收據」欄之紙本電費帳單,直接向代發獎金單位兌領中獎獎金。可直接領獎電費帳單樣式

Q10.中獎電子發票應歸屬登記用戶或實際繳費用戶所有?

由持有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者,憑帳單上「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及進行後續兌領獎,與上述帳單所載之用戶名稱並無關聯,且登記用戶為非營業人者,該電子發票證明聯不會載有買受人名稱,不影響兌領獎之權益。

Q11.如果未收到台電公司寄送之粉紅色繳費憑證怎麼辦?

申辦金融帳戶、信用卡扣繳電費或以金融機構網銀、ATM繳納者,本公司確認扣繳成功後,將寄送粉紅色繳費憑證,倘未收到,請於當期發票開獎月13日前,檢具扣繳帳戶之存摺封面、扣款明細、信用卡帳單等足以辨識資料及繳款人身分證影本,逕洽台電公司各地服務據點或24小時客服1911辦理補發「新載具號碼」,以維護您的兌獎權益。

 

營業人

Q1.為什麼台電公司要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配合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4款規定修正,刪除公用事業經營本業部分銷售額得免開統一發票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施行,並依「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推動公用事業導入電子發票實施方案」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Q2.台電公司自何時開立雲端電子發票?

台電公司自105年1月起開立雲端電子發票。所稱「105年1月」,指電費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抬頭所屬年月。

Q3.台電公司開立雲端電子發票後,目前繳付電費方式是否有改變?

台電公司提供的各種多元繳費方式均無改變,惟繳費後,請妥善保存印於繳費通知單及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

Q4.為什麼要妥善保存「載具號碼」?

載具號碼共30碼,是連結雲端發票之專屬載具,像悠遊卡、會員卡一樣,唯一不同的是該載具並無實體卡片,可作為營業人用戶網路或人工申報銷項稅額扣抵之用,故請妥善保存,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Q5.台電公司是否有提供發票資訊查詢的管道?

有的。
「至台電公司櫃檯繳費48小時後」或「至超商繳費、代繳扣款成功,於代收費用單位回傳繳費資訊至台電公司3日後」,憑「電號」、「統編」、「發票年月」可以下列方式查詢:
(1)登入台電公司「電子發票用戶平台(簡稱小平台)」(www.taipower.com.tw)查詢。
(2)電洽台電公司24小時1911客服語音專線或轉專人服務查詢。
(3)電洽或親臨台電公司各地服務據點查詢。
(4)於下一期電費單據列示上一期開立之電子發票字軌號碼。

Q6.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大平台)是否有提供發票資訊下載或查詢的服務?

有的。
營業人用戶得至 財政部大平台﹝路徑: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營業人B2C發票作業/存證資料查詢-B2C/會計憑證下載﹞下載電子發票檔案,作為記帳憑證。

Q7.繳納電費後,取得台電公司之繳費通知單或繳費憑證,是否仍須憑列印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才能向國稅局申報銷項稅額扣抵?

不用。
只要以下列網路、媒體或人工方式申報即可。
(1)網路或媒體申報:
由營業人自有系統產製或至財政部大平台下載媒體申報TXT檔申報營業稅﹝路徑:https://www.einvoice.nat.gov.tw/登入/營業人功能選單/查詢與下載/媒體申報檔下載(批次申請)﹞。
(2)人工申報:
以財政部規定之明細表、表單申報,免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
①營業人取得公用事業開立之雲端電子發票,及該筆雲端電子發票銷售額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應以明細表方式申報,由營業人填具「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進項憑證明細表」、「營業人申報公用事業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明細表」【含公用事業(銷方)及營業人用戶(進方)基本資料、載具流水號、課稅別、銷售額、稅額】申報營業稅(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載發票字軌號碼)。
②「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之發票字軌號碼欄位,亦比照上項明細表填載載具流水號(如已知發票字軌號碼,則填發票字軌號碼)。
③進項憑證申報營業稅格式代號:25(進項)、23(進貨退出或折讓)。

Q8.營業人用戶如與登記用戶名稱不符,支付電費所取得之電子發票,得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營業人用戶因尚未向台電公司申請正確登載買受人,致取得之進項憑證所載買受人名稱不符者,如確為實際繳費者,於105年12月底前,仍得以台電公司開立之電子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