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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1號機執照屆滿依法停機 待取得除役許可正式啟動除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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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2018-12-05

核一廠1號機執照屆滿依法停機 待取得除役許可正式啟動除役

位於新北市石門區的台電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於今(5)日到期,是台灣首座以核能發電運轉、也是第一座走入除役階段的核能機組。台電表示,核一廠1號機運轉執照40年有效期間屆滿,次日起就進入除役階段,機組依法正式停止運轉。核一廠除役計畫已於去(106)年6月28日通過原能會審查,現正待環保署環評審查通過,取得原能會除役許可後正式展開除役作業。

台電說明,1號機與2號機裝置容量皆為63.6萬瓩,分別於民國67年12月與68年7月商轉,運轉執照則分別於今(107)年12月5日及明(108)年7月15日屆期。核一廠1號機累積發電量約1,625億度,2號機累積發電量約1,754億度,兩部機組累積發電量共達約3,380億度。核一廠為我國十大建設之一,除了協助我國因應1970年代石油危機造成的經濟衝擊,長期而言,也改善台灣的投資環境,成為工業轉型的基礎,並加速中下游產業發展,促進台灣經濟發展及工業的全面升級。台電感謝新北市政府及石門鄉親提供寶貴用地及資源,共同帶領台灣經濟產業蓬勃發展。

台電指出,依據國際核電廠除役程序,核電廠需將反應爐心的用過核子燃料退出,才能實質進行除役工作。目前核一廠用過燃料分別放在爐心與用過燃料池中,不論放在爐心、乾式貯存或是用過燃料池均屬安全的方式,若能放置在乾式貯存桶內,由於不需要電力或是冷卻水維持冷卻,靠自然通風即可冷卻,相對上更為安全,亦可順利進行除役作業。

台電已於102年興建完成「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但由於新北市政府迄今尚未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而無法使用,台電正積極透過訴願程序,希望新北市政府支持,以儘早啟用第一期乾貯設施,讓反應爐內的用過核燃料退出爐心,以利後續的除役作業順利進行。未來2期室內乾貯設施完成後,再將第一期護箱一併遷移至2期室內乾貯設施置放。

台電說明,核一廠待取得除役許可後,將展開為期25年的除役作業,前8年除役過渡階段,將進行廠區放射性存量評估,並執行除污作業;接續12年除役拆廠階段,將用過核燃料移至乾式貯存設施,拆除反應器及汽機組件等。接著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歷時3年,持續偵測廠區環境輻射值;最後拆除剩餘建物,進行土地復原。

台電強調,核一廠已備妥完善的除役作業計畫,現階段用過核燃料仍無法退出反應爐的狀況下,核一廠仍以妥善維護重要設備,確保反應爐爐心安全為優先,並積極進行相關可先執行的除役準備作業,包括:進行除役電廠程序書轉換工作,建立設備切割、除污等除役技術。未來執行過程中也會持續進行環境監測,確保不會對民眾健康造成影響。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專業總工程師
聯絡電話:(02)2366-6271/0937-7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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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絡人:核能後端營運處張學植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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