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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公司節電獎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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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電獎勵_點我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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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8日。

二、參加對象

(一) 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國中小學(含立案幼兒園)之用電戶。

(二) 國中小學用戶選用「校園空調自動需量反應」之月份不適用本活動。

三、參加辦法

(一) 上網報名
活動報名網址 登錄參加電號或地址。

(二) 臨櫃或電話報名
至台電服務中心、服務所或撥打客服專線1911報名。

(三) 報名登錄成功者,自登錄日起113年各期電費之節電量可獲得獎勵金。

(四) 前已完成登錄之用戶免再登錄

四、獎勵方式

(一) 參加活動登錄之電號當期用電每節省一度,可獲得0.6元獎勵金,每月抄表用戶如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42元者,按42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如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84元者,按84元計算。登錄之電號如屬電業法第52條所稱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之身障家庭用戶,每月抄表用戶若每期(1個月)獎勵金低於50元者,按50元計算;隔月抄表用戶若每期(2個月)獎勵金低於100元者,按100元計算。節電獎勵金於當期電費中扣除,每期(2個月)獎勵金以用戶當期電費為上限。

(二) 若出現下列情形,則當期電費無法獲得節電獎勵金:

1.當期或去年同期非屬住宅(含住宅公共設施)、國中小學及立案幼兒園用電者。
2.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度數不及底度者。
3.當期或去年同期曾辦理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以及廢止用電者。
4.當期或去年同期用電種別不同者。
5.過去1年內曾辦理分戶者(含分出戶及被分出戶)。

(三) 曾登錄但已暫停全部用電、終止契約之電號,如日後辦理復電,需重新登錄本活動,方可獲得節電獎勵金

五、節電量計算方式

(一) 每期節電量
每期節電量=(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負值不計,計算至整數位(小數點後無條件進位)

(二)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去年同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去年同期電費總用電度數÷去年同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三)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
本期電費平均每日用電度數=本期電費總用電度數÷本期計費期間實際用電日數

(四) 平均每日用電度數計算至小數點後第 4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