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頭及書面案件: 1.處理日數之尾數時間不滿半日者,以半日計算;超過半日,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收文當日即已辦結發文之案件,以半日計算。 2.本公司內部各幕僚單位之間的會稿,會辦時間不得扣除:但與本公司以外單位會稿時,從送會之日起至退會收到之日止的時間,得以扣除。 3.扣除假日(係指依內政部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規定應放假之日)計算,依各類別處理期限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各類別處理期限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4.受理單位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經陳請核批,不予移送處理之案件,經於處理時限內登錄以供查考者,列為「依限辦結」。 5.未能在規定期限辦結者,雖經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仍應列「逾限辦結」。
一、口頭及書面案件:
1.處理日數之尾數時間不滿半日者,以半日計算;超過半日,不滿一日者,以一日計算;收文當日即已辦結發文之案件,以半日計算。 2.本公司內部各幕僚單位之間的會稿,會辦時間不得扣除:但與本公司以外單位會稿時,從送會之日起至退會收到之日止的時間,得以扣除。 3.扣除假日(係指依內政部發布「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與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發布「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等規定應放假之日)計算,依各類別處理期限辦結者列為「依限辦結」,超過各類別處理期限辦結者列為「逾限辦結」。 4.受理單位得依分層負責權限規定經陳請核批,不予移送處理之案件,經於處理時限內登錄以供查考者,列為「依限辦結」。 5.未能在規定期限辦結者,雖經依分層負責簽請核准展期,並將延長時限理由以書面告知陳情人,仍應列「逾限辦結」。
二、電子郵件: 依用戶意見電子信箱作業規定辦理。
依用戶意見電子信箱作業規定辦理。
一、用戶陳情案件保存期限: 1.用戶.陳情案件處理情形統計分析 -- 二年 2.一般陳情事項 -- 五年 3.用戶權益事項 -- 十年 二、歸檔類別: 1.用電申請 2.抄表收費 3.供電品質 4.線路遷移 5.求償 6.服務態度 7.興革建議 8.法令規章疑義 9.違章用電 10.其他
一、用戶陳情案件保存期限:
1.用戶.陳情案件處理情形統計分析 -- 二年 2.一般陳情事項 -- 五年 3.用戶權益事項 -- 十年
二、歸檔類別:
1.用電申請 2.抄表收費 3.供電品質 4.線路遷移 5.求償 6.服務態度 7.興革建議 8.法令規章疑義 9.違章用電 10.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