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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台灣電力公司慶祝成立六十週年風力發電采風攝影比賽 |
| 內容: | 台灣電力公司慶祝成立六十週年風力發電采風攝影比賽簡章 1.宗旨:慶祝「台電一甲子、再創萬年青」活動系列,配合政府綠色電力政策目標,積極開發自產能源,特舉辦風力發電采風攝影比賽,增加國人對再生能源之重視。 2.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 3.協辦單位:台電總管理處攝影社、營建處、風力發電工務所、公眾服務處、秘書處、工安環保處、電源開發處。 4.主題:以本公司風力發電站周圍景觀為題材(石門、桃園大園觀音、大潭電廠、新竹香山、台中電廠、台中港區、彰濱工業區、恆春、澎湖中屯)。 石門場址:台北縣石門鄉乾華村小坑12號 桃園大園觀音場址:桃園縣大園鄉、觀音鄉西部沿海防風林區域 大潭電廠場址:桃園縣觀音鄉大潭村、保生村 新竹香山場址:新竹市香山區海山漁港及鹽水溪以南之保安林外緣 台中電廠場址:台中縣龍井鄉麗水村龍昌路1號 台中港區場址:台中縣清水鎮高美海濱 彰濱工業區場址:彰化縣彰濱工業區之線西北側及崙尾區西、北側 恆春場址: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南灣路387號 澎湖中屯場址:澎湖縣白沙鄉中屯村 5.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與台電員工組。 6.參賽資格:凡攝影愛好者均可參加,台電員工只限參加員工組,違者取消資格。 7.作品規格:以任何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數位相片畫質需六百萬畫素以上)皆可。限彩色照片並以8吋x10吋或8吋x12吋為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貼參加表,可影印)。 8.參賽件數:不限。 9.收件日期:95年5月2日起至95年6月22日截止(作品送達為準)。 10.收件地點:台電總管理處攝影社(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242號 5樓,信封請註明「參加攝影比賽」)。 11.評選方式:95年6月30日上午於台電總管理處2707會議室聘請五位評審委員,公開評選。 12.獎勵辦法: 社會組 金牌獎 1 名 獲頒獎牌1面 ,獎金30,000元。 銀牌獎 2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20,000元。 銅牌獎 3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10,000元。 優選獎 5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 5,000元。 佳作獎 20 名 各獲頒獎狀1只 ,獎金 2,000元。 台電員工組 金牌獎 1 名 獲頒獎牌1面 ,獎金30,000元。 銀牌獎 2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20,000元。 銅牌獎 3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10,000元。 優選獎 5 名 各獲頒獎牌1面 ,獎金 5,000元。 佳作獎 20 名 各獲頒獎狀1只 ,獎金 2,000元。 14.頒獎日期:預計於95年7月份台電總管理處國父紀念月會頒獎(日期另行通知得獎人)。 15.附則: (1)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辦理。 (2)作品一律不退件。 (3)佳作以上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及各媒體發表,不另致酬。作者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4)作品不得電腦合成、拷貝及疊片。主辦單位有權審核原稿底片。 (5)主辦單位得訪問得獎人,對得獎作品拍攝經過、心得等,以利於在報刊雜誌或媒體發表介紹。 (6)作品必須親自創作,不得冒名頂替參加,被檢舉證實者,即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已領取之獎金、獎牌、獎狀,其獎位不再遞補。 (7)得獎作品請繳交原稿底片(數位作品繳交原始檔光碟),以利審核,如無法繳交原稿底片,取消其獎位,缺額獎位不遞補。 (8)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得獎後通知繳交)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權利,不另致酬。 (9)金牌、銀牌、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10)獎金內含所得稅。 (11)作品請用硬紙板妥善包裝郵寄(請用掛號郵寄)或親送收件地點。如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力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2)索取簡章、場址位置圖請上台灣電力公司網站自行列印 (網址:www.taipower.com.tw)。 (13)石門(核一廠)、大潭電廠、台中電廠、台中港區、恆春(核三廠)等5場址,均位於廠區邊緣因安全考量無法進入廠區內拍攝,但可於風力發電站外圍擇適合位置或角度拍攝。 (14)場址聯絡窗口:台電風力發電工務所李周興,電話04-26380171 分機302 收件聯絡窗口:台電總管理處攝影社劉明臣,電話02-23666324 |
| 附件: | d95041801.pdf map.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