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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電磁場建議值 國內與國際規定同步 輸變電設施量測結果均遠低於法規限制建議值833.3毫高斯
內容: 針對今(13)日某媒體報導:「電磁波圍攻逾萬學生 」乙節,台電公司表示,國際非游離輻射防護委員會(ICNIRP)於1998年針對低頻電磁場訂定建議值--60赫電力頻率為833.3毫高斯,50赫電力頻率為1000毫高斯,世界主要國家如亞洲鄰近國家之日本,韓國及其他先進之英國、德國、澳洲、瑞典等目前均採行相同之限制建議值,我國環保署亦於2001年頒定電磁場限制值為833.3毫高斯,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輸電線路暨變電所皆依此標準施設,且在電力生產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環境或人體之事項,台電均主動量測,根據多年來的量測結果,所有輸變電設施之磁場測定均遠低於833.3毫高斯。
台電輸變電設施均依據政府所頒定之相關法規辦理。輸電線路之設計係依據經濟部民國77年2月8日修正之「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台電公司更自律擬定更嚴謹的「架空輸電線路設計準則」及「架空輸電路路徑選擇」等作業規範,變電所則依據經濟部86年7月2日發布之「變電所裝置規則」而設置,而無論是變電所、架空線路、以及各種輸電線之支持物,如鐵塔、鋼管桿或水泥桿等,均與民眾之建築物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台電表示,目前國內低頻電磁場限制值仍維持在833.3毫高斯,未來政府法規若有任何修正,台電將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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