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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台電奉准自97年7月1日起調整電價
內容: 台電奉准自97年7月1日起調整電價
台電公司依據行政院「當前物價穩定方案」所揭櫫之電價調整原則,經審慎研究及多次討論後所提報之電價調整方案於6月17日經「電力及天然氣價格諮詢會」討論,並已奉經濟部核定採兩階段調整電價,第一階段自97年7月1日起,整體平均調幅為12.6%,第二階段自97年10月1日起,再調整幅度亦為12.6%,兩階段合計整體平均調幅為25.2%(兩階段調幅均與現行電價相較),調整後之電價表已公佈於台電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
92年起國際燃料價格逐步高漲,台電公司雖持續厲行開源節流,提升經營績效,惟燃料價格上漲所增支金額(與92年相較,各類燃料價格漲幅:煤207%、燃料油168%、柴油133%、氣97%)已遠非台電公司提升經營績效所能吸收。我國自產能源匱乏,約99%需仰賴進口,且我國電價與鄰近國家比較相對低廉(如附表一、二),若電價長期間不能反映燃料成本之上升,不但不利節約能源推廣及電能使用效率提升,且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因此調整電價確有其必要性。
本次電價調整方案係以行政院「當前物價穩定方案」所揭櫫之電價調整原則(一)調價僅反映燃料價格上漲所增加之燃料及購電費用,其餘由台電公司以開源節流及提升經營績效因應。(二)特別考慮照顧弱勢與民生基本需求(住宅用電110度以下不調價,111~330度減半調整),並顧及社會公益及促進節約能源。(三)調價前已發生虧損不予反映。(四)為緩和經濟短期衝擊,今(97)年7月1日至9月30日夏季電價期間,僅調整應調額度之1/4,10月1日起再調升至應調額度之1/2。調整後住宅及小商店用電費率如附表三,對住宅用電及產業用電之影響如附表四,其他各類電價費率請上台電網站www.taipower.com.tw查詢。另為推動節能觀念,台電亦訂定「電費折扣獎勵節能措施」,住宅用電及中小學校如用電量與上一年同期比較零成長或負成長,將依用電負成長情形分別給予電費2%、4%及6%之折扣優惠。
台電是國營公用事業,一向不以利潤為經營上的唯一考量,為善盡社會責任,本次奉核實施之電價調整方案,因調幅並未全額反映燃料上漲幅度,預估本(97)年仍將鉅額虧損逾1,100億元,遠非台電公司財務所能負擔。調整後電價與各國相較,住宅用電仍維持第3低,台電公司將持續落實相關節流方案,提高經營績效,同時提升供電品質與提供更優質服務回饋用戶。
附件:   |9706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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