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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場-核能
主題: 台電依法檢整蘭嶼低放射性廢棄物桶 對周遭環境與生態亦無影響
內容: 針對今(26)日報載「蘭嶼檢整核廢料 四千桶爆裂」乙節,台電公司表示,依據96年12月13日開始進行蘭嶼貯存場現場開蓋取桶作業資料數據顯示,截至昨(25)日止,由第1個壕溝共取出696桶,其中除鏽補漆85桶,輕微破損577桶,嚴重破損桶則僅34桶,占檢整桶數比例4.88%(34╱696),與原先預估值5%相近,且該場向依法規營運,多年來監測結果顯示,對周遭環境與生態未造成影響,蘭嶼民眾無須擔心。
蘭嶼貯存場係貯存來自全國醫、農、工、學、研各界及核能電廠所產生的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自71年5月開始營運,85年4月起停止接收低放射性固化廢棄物,總計有23座壕溝,共貯存97,672桶。蘭嶼貯存場歷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台電接手營運,多年來監測結果顯示,對周遭環境與生態未造成影響。目前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正依據 總統於95年5月24日頒布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積極尋找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俾於完成啟用時將暫存於蘭嶼貯存場及各核能電廠內之低放射性廢棄物桶全部遷移至最終處置場。
依據原子能法規規定,貯存場廢棄物桶運往最終處置場之前,無論有無鏽蝕,均需先完成檢整重裝作業並予分類,第一類為「完整桶」,係指廢棄物桶表面經檢視完好者之,可直接移轉它處貯放;第二類為「除鏽補漆桶」,係指廢棄物桶表面油漆剝落者,應除鏽補漆;第三類為「輕微破損桶」,係指廢棄物桶鏽蝕破損但廢棄物體完整者,應以容器重裝;第四類為「嚴重破損桶」,係指廢桶棄物鏽蝕破損或廢棄物體膨脹鬆散致嚴重變形者,應重新固化裝桶。
台電公司依原子能法規規定,於94年3月開始進行蘭嶼貯存場檢整重裝「處理中心」試運轉作業,總計完成5,397廢棄物桶之檢整重裝,經評估概算完整桶約佔3%;除鏽補漆桶約佔37%;輕微破損桶約佔55%;嚴重破損桶約僅佔5%。台電公司並已於96年1月31日取得原子能委員會物料管理局核發「處理中心」運轉執照。台電表示,扣除試運轉作業期間已處理桶數,蘭嶼貯存場尚有92,275桶須予以檢整重裝,台電將依據原子能委員會96年5月14日核備之檢整重裝作業計畫書確實執行相關作業,預定於99年底完成蘭嶼貯存場所有廢棄物桶之檢整重裝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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