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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廣場-核能
主題: 核能工程首重安全 一切變更均符法規
內容: 由於核四工程量體大且繁複、涵蓋面積廣,工程於施工期間,若發現有依設計圖指示無法施工或施工困難時,必須進行必要的設計修改才能順利繼續施作。施工困難的原因,可能是設計不良、材料不妥等,必須作適度之澄清與修訂,以使核四工程在安全品質的最高要求下,兼顧工程合理與順暢。

有關核四工程於施工期間所進行的設計修改之責任歸屬問題,原能會主張,設計若涉及修改原廠家圖面,必須由原廠家方可執行。而台電公司則認為台電為業主且負安全之終極責任,長久以來台電公司核能技術處除編訂有關設計要求及執行設計審查外,已充份具備修改,施工中不涉及安全功能的設計能力,若設計涉及「資格」,台電亦可委託其它適當廠家辦理。至於某報所稱爐水冷卻水道所涉之設計修改,目前尚未施工,正陳報原能會核備後,才會施工。

台電公司認為現階段所執行之設計變更作業,已符合品保法規要求。若原能會認為有需要再加強或改善之處,台電公司亦將遵照原能會指示,在97年3月底前完成並陳報原能會核備。

為進一步強化工地設計變/工地設計變更管制作業,台電公司將97年3月底前,加強修訂相關作業程序書,將設計變更區分為三類,說明如下:

(1) 第一類為非安全相關之設計變更。由核技處SEO依程序書執行設計、審查、核准。

(2) 第二類為安全但不影響其所執行之安全功能之設計變更。由核技處SEO依程序書執行並知會(Inform)奇異公司。

(3) 第三類為安全相關且不屬於第二類之設計變更;由核技處SEO依程序書執行設計、審查、核准,並送核安處進行第三者獨立審查;屬於奇異公司設計之部份,必須建立雙軌制。除送回奇異公司設計、審查、核准外,得視需要,依程序書執行設計第三者獨立審查,結果並依第二類做法知會奇異公司。
有關墊片部分,台電已向原能會承諾尼奧普林(neoprene)材料不會使用於 電纜線製造,故核四電纜線全無此材質,導線管配件出線盒之墊片係以金屬板鎖固,露出空氣部分極少,即使發生火災,亦不易燃燒,且墊片數量甚少,故應無燃燒釋出有毒氣體之顧慮。而尼奧普林 (neoprene)材料僅用於導線管配件,且經美國保險商實驗室(UL,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測試認證,廣為工業界使用,包括美國核能電廠也在使用中,並不影響系統安全及功能。
熱浸鍍鋅部分,規範中規定須使用熱浸鍍鋅之導線管(conduit)材料,台電公司皆嚴格要求廠商所交付之材料需依規範使用熱浸鍍鋅,採購規範中並未規定配件(fitting)部分需使用熱浸鍍鋅,僅規定使用年限,經檢討,廠商所提之材料,使用電鍍鋅亦可符合本案採購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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