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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 台電出租土地 均依規定辦理 |
| 內容: | 有關民進黨台北縣黨部租用台電土地作為「長昌台北縣競選總部」辦公室,雙方訂有合約,並依規定執行,並無不法,台電公司亦將依合約維護公司應有之利益。 民進黨台北縣黨部為「長昌台北縣競選總部」租用100坪之土地,係台電公司位於台北縣新板特區附近之電力設施預定地,總面積約1千1百坪。 民進黨台北縣黨部於96年12月下旬與台電訂約租用上項土地,租期為三個月(96年12月22日至97年3月21日),土地租金係依台電公司相關規定,以申報地價年息10%計算,三個月租金合為43萬7979元,合約中敘明如有超用土地情形,將另按日加收租金。 目前該地使用92坪為總部辦公室;至於民進黨台北縣黨部將於明(26)日辦理「台北縣競選總部成立大會」活動乙節,該黨部已依合約規定於一週前(1月18日)向台電提出申請增租土地,並已繳納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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