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新聞廣場-其它
主題: 台電公司台北市中山區土地採合建方式之說明
內容: 有關立法委員邱毅先生指稱:「台電位於台北市中山區一塊精華土地疑似在民進黨立委關切下,放棄獲利最高的獨資興建」乙節,台電公司鄭重澄清表示,全案採合建方式係經審慎評估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一切過程亦均依政府相關法規辦理。
台電公司所有位於台北市林森北路及中山北路1段83巷口之房地,原係超過50年之老舊2樓建物,作為單身宿舍使用,其後毗鄰之土地銀行土地,曾提議與台電公司合建,嗣92年間土地銀行辦理該筆毗鄰地標售,得標人基於合併開發可共創開發效益,乃邀請台電公司參與合併開發。
台電表示,基於永續經營之理念,及配合國家資產活化政策,經審慎評估合建較自建有利情況下,經依預算法88條報經行政院核准並完成相關預算法定程序,並報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釋示,本案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獨家製造或供應得以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故本案係在完成預算等相關法定程序後,再依採購法辦理其後之議價、簽約等程序。
台電指出,本案土地面積約150坪,如台電公司自行發包興建,約可建860坪,惟需負擔興建成本。參與合併開發後,台電公司在不出資情況下,因後側土地參加合建所增加之容積適度回饋予台電,台電乃獲配自1樓至10樓近800坪之樓地板,明顯較台電公司自行出資興建有利。
附件: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