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廣場-其它 |
| 主題: | 「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嚴重衝擊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 不宜全面貿然強制實施 |
| 內容: | 鑑於「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中部分條文對道路主管機關、全國各管線單位及用路人將造成嚴重衝擊,台電公司呼籲,在相關掩埋範圍、施工標準及後續影響評估檢討前,實不宜全面貿然實施。 人手孔蓋係電力、電信、自來水、及瓦斯等單位為了提供管線維護,以及事故搶修時工作人員及材料得以快速進出而設置,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全面實施,除消防設施外,其餘管線之人手孔蓋設置位置均需低於原路面20公分並全面掩埋,未來各管線單位無論進行例行性維修或事故搶修前,均需先行挖埋人手孔蓋上方之路面,不僅增加作業時間,且施工空間、噪音及後續回填作業亦造成道路無法立即使用,嚴重衝擊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以電力工程為例,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將造成如下影響: 一、衝擊道路交通: 原無須開挖道路之工程均須開挖,預估台電公司道路挖掘件數將由每年4,000件增加至48,000件,嚴重影響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品質。 二、延誤供電時程: 原無須辦理道路申挖、交通維持等電氣工程,未來均須配合辦理道路申挖及交通維持作業,依目前作業期程估算,用戶供電時程將由平均21天增加至51天以上。 三、延誤事故搶修消防救災時間: 人手孔蓋如低於路面20公分並全面掩埋,若孔內線路發生事故,搶修工作需先經過孔蓋巡標定位、切割路面、挖掘開孔等程序,預估搶修時間將由平均每件50分鐘大幅增加至130分鐘,不僅影響一般民眾用電權益,更將嚴重衝擊醫院、公共場所及科學園區等需要維持穩定可靠電力之用戶。 台電表示,提供穩定供電及維護用路人安全係台電努力的目標,為確保道路平整,台電已積極配合路平政策,採取各項改善措施: 一、新設孔蓋施工法的改善: 全面採用附調整高度之新式人手孔,可有效固定孔蓋並保持週邊結構完整性及孔蓋高度,確保孔蓋與道路之平整度。 二、減少新設孔蓋數量: 新設管線朝加長孔距方向努力,以減少孔蓋設置數量,並積極檢討高低壓共用孔蓋之可行性。 三、加強維護既有孔蓋並提升施工品質: 為提高道路品質,主動辦理既有孔蓋平整作業,並加強品質驗收。目前全國道路電力孔蓋所發生之賠償案件比例極低(佔比為萬分之0.06),已有相當成效。 四、全力配合公共工程委員會試辦孔蓋掩埋,進一步評估孔蓋掩埋之可行性。 台電指出,全國管線單位包括電力、自來水、電信、瓦斯、有線電視、衞生下水道等,台電公司既設孔蓋組數已達80萬組,電信孔蓋亦在1百萬組以上,一旦「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全面實施,僅計電力、自來水、電信等維生管線孔蓋全面掩埋即需花費200億元以上,對國家財政及資源運用有相當影響,且各種管線設施均為國家整體資源之運用,解決路面平整非僅有掩埋一途,目前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公路主管機關已積極與各相關管線單位協商、推動道路平整作業,在確實評估各項影響指標、實施範圍及增修訂相關法規、配套措施、將營運風險及對道路交通及民眾生活降至最低前,「公路法第72條修正草案」實不宜貿然全面強制實施。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