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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季節電價已實施18年 目的在反映不同季節不同的供電成本
內容: 為公平合理反映不同季節間供電成本之差異,提升電力使用效率,台電公司參酌美國、日本、韓國、法國、英國等所屬電力公司之作法,從民國78年2月起開始實施季節電價制度,在維持台電公司全年電費收入不變之基礎下,特別調降供電成本較低之非夏月8個月電價,同時調升供電成本較高之夏月4個月(6月1日至9月30日)電價,台電強調,季節電價實施迄今已18餘年,台電公司並不因季節電價之實施而增加全年電費收入,因此季節電價並非外界所稱調漲電價,用戶如欲比較季節電價實施前後電費差異,應以全年電費合計比較始為正確。
根據現行電價制度,採非時間電價計費者係採分段級距累進電價。以住宅用電為例,台電表示,為照顧弱勢族群,每月用電110度以下,每度電價均為2.1元,並未因夏月與非夏月而有所差異;另為以價制量,引導民眾節約用電,每月用電111度至330度,夏月與非夏月之電價分別為每度2.73元及2.415元,每度相差0.315元;331度至500度,夏月與非夏月之電價分別為每度3.64元及2.9元,每度相差0.74元;501度以上,夏月與非夏月之電價分別為每度3.74元及2.9元,每度相差0.84元,根據此一電價計費級距設計,用電度數愈高者將負擔較高單價之電費,亦即用電少的用戶並不會補貼用電多的用戶之電費負擔。
根據統計,95年度台灣地區住宅用戶夏月期間平均每戶每月用電量為462度,如以非夏月電價計算電費為1,145元,以夏月電價計算電費則為1,312元,僅增加167元。
由於夏月冷氣用電大幅增加,造成用電尖峰迭創新高,台電不但得啟動燃料價格較高的天然氣發電機組,甚至不得不啟用每度發電成本超過10元的輕柴油機組,以滿足用戶需要。合理反映不同季節的供電成本,實為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
台電表示,季節電價之實施,對減輕夏季系統供電負載或環保維護均有助益,民眾如能配合採行各項節約用電措施,亦不會增加太多電費負擔。以冷氣機為例,根據調查,冷氣溫度設定每提高1℃,將可節省6%的電力消耗,全國民眾如能將每台冷氣溫度設定調高1℃,則全國一個夏天將可節約3億度電以上,民眾不僅可以節省電費支出,並有助於抑制二氧化碳的排放,善盡環保公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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