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帳單用戶減收電費獎勵措施
一、實施目的 鑑於用戶收取紙張帳單之習慣並非一時可改變,期以將電子帳單可節省之印製及郵寄費用回饋用戶,以提升用戶使用電子帳單之意願,除可為資源保育盡一份心力外,並可進一步提升公司形象,特訂定本獎勵措施。
二、獎勵期間:自奉准實施日100年2月1日起至102年1月31日止。 三、獎勵對象及方式 (一)非代繳電費用戶:於獎勵期間,對已完成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擇停止印寄紙張單據之用戶,台電公司將於該用戶每次實際停止印寄紙張單據之下期電費中,給予減收3元之電費優惠。 (二)代繳電費用戶:於獎勵期間,對已完成註冊使用電子帳單並選擇停止印寄紙張單據之用戶,台電公司將於該用戶每次實際停止印寄紙張單據之下期電費中,給予減收5元之電費優惠。 (三)電子帳單用戶實際停止印寄紙張單據之時間必須發生於獎勵期間內,始給予減收電費之優惠。 四、本獎勵措施報奉經濟部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