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公告函(92年11月11日)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發文字號:電開字第九二一一-六一一二號 附件:如文 主旨:發布施行「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如附件,請查照。 依據:
一、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核定「再生能源發展方案」之實施方
二、經濟部九十二年十一月四日經能字第O九二O三八五O二三O號核備函。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經濟部限期於今(九十二)年十一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初審作業,凡符合本要點適用對象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請備妥併聯相關介面協商結果及電能躉售計畫書,於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前將申請書送達本公司業務處。
二、爾後為配合電業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每年四月及十月二梯次評選作業時程,凡符合本要點適用對象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者,請備妥電業籌設許可、併聯相關介面協商結果及電能躉售計畫書,於本公司截止收件日期(每年三月十五日、九月十五日)前向當地本公司區營業處提出申請。
三、有關本公司依本要點收購再生能源電能之相關資訊,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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