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
再生能源除水力之外,包括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海洋能、風力等均屬之。 政府在民國87年5月召開全國能源會議,宣布了在公元2020年時新能源規劃要達到1∼3%占比的目標,經濟部能源局對我國再生能源的開發與利用,作了深入的探討分析,並完成「新及淨潔能源開發規劃」,擬訂了我國各項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至2020年再生能源發電總裝置容量,占全國發電系統之10%為目標。行政院自91年8月所通過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草案)」,訂定再生能源發電容量獎勵總量為650萬瓩,進一步宣示加強推動再生能源發電之政策。並對再生能源定義為太陽能、生質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不含抽蓄水力)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可永續利用之能源。另為因應「京都議定書」生效後之CO2減量要求,94年6月21日「全國能源會議」建議政府再生能源發電推廣目標為, 2010年再生能源發電裝置容量達到513萬瓩,2020年達到700∼800萬瓩,2025年達到800∼900萬瓩,即至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量應占5∼7%,並以裝置容量占比達10∼12%為目標。
台電公司歷年來積極進行各類再生能源之應用評估,選擇其中較具發展潛力的水力、風力、太陽光電、海洋溫差以及波浪發電等項目,進行調查與研究。其中水力發電之開發工作,50多年來一直持續辦理從未間斷。風力發電為現階段經濟性較佳之再生能源,為開發重點;其他項目屬配合發展階段。
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之淨尖峰能力定義為:發電機組於尖峰需電時段之電力產出,相當於全年85%時均可達到的出力。依此原則估算,本公司風力一期廠址風場資料,核算結果淨尖峰能力僅為裝置容量的6.0%,而依相同方式評估,太陽光電淨尖峰能力為裝置容量的20%,地熱及生質能發電之淨尖峰能力則假設為裝置容量的50%。再生能源發電易受天候影響,發電量不穩定,故除水庫或調整池式水力、地熱及生質能外,僅能提供輔助性電源。
民國96年底再生能源(含慣常水力)裝置容量為210.3萬瓩,佔系統裝置容量5.5%。
(一)風力 在近年來歐美各國積極投入風力發電發展情形下,風力發電技術日新月異,且其發電成本屢屢下探到可與傳統燃油、燃氣發電成本相抗衡,更低於天然氣發電成本,因此,在目前各種能源價格趨漲時代,世界各國爭相發展風力發電,至2006年底全球風力累積裝置容量已達9,374萬瓩。
台灣為一海島地形,每年約有半年以上的東北季風期,沿海、近海及離島許多地區之年平均風速超過每秒4公尺,風能潛力相當優越,根據工業研究院能資所調查顯示,台灣全年平均風速大於每秒4公尺的區域,總面積約佔2,000平方公里,例如臺灣中北部山區、西部沿海及離島等均屬風能資源豐富地區,極適合開發風力發電,估計可開發之總裝置容量至少可達300萬瓩以上。如此優越的風能潛力,若能充份開發,當有助於彌補我國自產能源之不足,開發國內自產風力能源更顯其重要性。
依94年6月全國能源會議具體結論,未來將會積極發展無碳之再生能源,預定2010年發電裝置容量達到513萬瓩,就我國而言,再生能源發展將以發展風力為主,而台電公司亦正積極進行風力第一∼四期發電計畫。
(二)太陽能 台灣地區雖地處亞熱帶,惟因氣候因素,日照時間不如同緯度之其他地區,且台灣本島地狹人稠,寸土寸金,夏秋期間颱風頻仍,而目前太陽能電池等設備投資費用尚甚為昂貴,限制了台灣地區太陽能發電之發展。目前經濟部正擬訂鼓勵太陽能發電之措施,本公司將配合政策,選擇適當地點,設置太陽能發電之示範設施。
近年來隨著能源與環保日趨嚴重,在美、日、歐先進國家推動下,太陽光電產業蓬勃發展,全球市場快速成長,近幾年平均年成長率約在30%以上,太陽電池被認為最具發展潛力的再生能源。太陽光發電技術雖已成熟,且大量商業化,惟目前市場已被美、日、德等大廠囊括,國內現階段太陽光電系統的主要相關產品(太陽電池模板和電力調節器)仍以進口為主,導致成本偏高(裝置成本約為新台幣25∼30萬元/瓩)。考量我國半導體與電子工業發達,未來可運用其競爭優勢與產業群聚完整,切入具發展潛力項目,開發先進製程技術和產品,建立上中下游完整太陽電池工業。為擴大太陽光電市場的應用,政府將推動陽光電城、特定公共建築物專案、離島與偏遠地區設置緊急防災系統等計劃,預計至2010年全國總裝置容量可達2.1萬瓩。
台電公司目前已完工運轉中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有樹林綜合研究所、台北市區營業處、大林電廠、南投區處、高訓中心、金門區處、南部展示館、台中電廠等共約202瓩。台電公司為配合政府推廣再生能源應用政策,目前已完成「台電太陽光電第一期計畫」之規劃,總預算為35.7億元,預計自97年至100年期間共完成設置1萬瓩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另為配合其他重要電源開發之需要,亦正制定「外界提供處所合作設置太陽能發電系統作業要點」,由公司外機構提供適宜場所,與台電合作設置太陽光電系統。
(三)地熱 台灣位處環太平洋火山帶,多處山區顯示具有地熱蘊藏,根據台灣地熱資源初步評估結果,全台灣地區有近百處顯示具溫泉地熱徵兆,但較具開發地熱潛能者有26處,理論蘊藏量約有100萬瓩,其中大屯山區約具50萬瓩,惟因係屬火山性地熱泉,其酸性成分太高,成為發電利用之瓶頸,而清水及土場地區則蒸氣含量太少,較不具發電價值。因此,如能克服地熱酸性成分高與蒸氣含量少兩項科技發展上之瓶頸,則地熱發電在台灣地區將會有較好的發展前景。
清水及土場兩座地熱發電廠,前曾設裝置容量分別為3,000及300瓩之發電機組,其中清水電廠由於地熱井蒸汽及熱水產量顯著降低,出力由初期之1,600瓩降至300瓩左右,成效不理想,嗣後配合中油關井作業已於82年11月15日起停止發電;土場電廠因研發工作已告一段落,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與本公司簽訂之「土場地熱發電廠電能購售契約」自85年9月24日起終止,故停止發電。目前配合宜蘭縣政府之開發計畫,本公司已將清水地熱發電機組設備提供與宜蘭縣政府,由該府以BOT方式推動「清水地熱發電多目標利用計畫」。 (四)海水溫差本省東部海域在離岸不遠處水深即達1000公尺,該處海水表面與海底水溫差可達17.3∼24.3℃,可利用此一溫差開發海水溫差發電。本公司於民國70年開始進行「台灣東部海域海洋溫差發電潛能研究計畫」,完成候選廠址環境資料調查以及初步可行性研究與電廠概念設計。研究結果發現:溫差發電冷水管路之舖設技術風險甚高,而且發電成本遠高於傳統發電方式。
本公司於78年10月與國立交通大學合作完成「海洋溫差多目標利用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該項研究發現:以目前的技術水準而言,投資興建海水溫差電廠之技術風險仍高,發電成本亦不具經濟效益。其後本公司重新評估「海洋溫差多目標利用」,並於民國80年12月完成「和平海洋溫差發電預定廠址外海海床調查研究」,調查結果發現該廠址有地層滑動的潛在風險而暫時中止。近年來本公司為配合政府推動「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政策,及經濟部(水利署)「深層海水資源利用及產業發展實施計畫」,將結合深層海水冷能之利用,已開始從96年起至98年間辦理「複合式溫差發電示範電廠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設計」,若經研究可行,將配合水利署99年以後之第2期「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技術研發模廠計畫」投資設置,重新開啟海水溫差發電應用研究之另一里程。
(五)波浪 台灣四週環海,具有波浪發電之優勢,唯歐美等國雖積極進行波浪發電之研究,世界上迄今尚無商業性波浪發電之運轉經驗。本公司曾於民國76年2月開始進行本省地區波浪發電先驅計畫,進行波浪發電系統之研究,調查評估台灣沿岸波浪發電之潛能、波浪發電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以及電廠概念設計。隨後並進行評選適於興建波浪發電示範電廠之廠址,以及相關環境資料之調查與蒐集。但因波浪發電尚無成熟可行之技術,未再進一步研究。
隨後於民國84年本公司亦曾辦理「核能四廠進水口防波堤設置波浪發電可行性評估及初步設計」,並於同年6月完成研究報告,因工程規劃進度難以配合核能四廠防波堤工程而作罷。 (六)潮汐 潮差發電若以目前低水頭水輪機應用技術而言,只要有一米的潮差及可供圍築潮池的地形均可作潮汐發電,但若加上經濟性因素,則潮差及潮池要求之條件需較高。台灣沿海之潮汐,最大潮差發生在金門、馬祖外島,約可達5公尺潮差,其次為新竹南寮以南、彰化王功以北一帶的西部海岸,平均潮差約3.5公尺,其他各地一般潮差均在2公尺以下,與經濟性理想潮差6∼8公尺仍有相當差距。由於台灣西部海岸大都為平直沙岸,缺乏可供圍築潮池的優良地形,並不具發展潮差發電之優良條件,但金門及馬祖潮差較大且現有發電方式發電成本較昂貴,應具有發展潮差發電應具較佳之經濟誘因。
(七)黑潮 台灣地區可供開發海流發電應用之海流,以黑潮最具開發潛力,黑潮的厚度約為200∼500公尺,寬度約100公里至800公里左右,其流速介於0.5m/sec至1m/sec,理論上利用黑潮發電是可行的,但因深海用的水輪發電機尚屬研究階段,而水輪發電機如何在海中固定等施工技術亦有待驗證。國內僅於88年11月由台灣大學海洋研究所完成台灣東部黑潮發電應用調查規劃研究報告,最近工研院能環所正研擬更完整的開發計畫,如果計畫確實可行,可能會先置0.2萬瓩洋流發電機組,測試相關技術及發電效率,再據以推動下階段開發計畫。但考慮國際海流發電技術的發展現況,國內亦在思考是否宜採循序漸進的方式,先行規劃近岸淺海區域之潮流發電研發計畫。
(八)生質能 生質能的廣泛定義即指所有有機物,經各式自然或人為化學反應後,再焠取其能量應用,例如由農村及都市地區產生的各種廢棄物,如牲畜糞便、農作物殘渣、城市垃圾、及下水道廢水等,皆可經由直接燃燒應用,或由微生物的厭氧消化反應而產生沼氣後再行應用。 目前台灣地區的生質能發電應用包括垃圾焚化發電、沼氣發電、農林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應用發電等,國內已設置多處焚化廠,其產生的電力除自用外,部份剩餘電力回售給台電公司,裝置容量總計已達59.3萬瓩。沼氣利用在農委會及農林廳的輔助下,為豬糞尿厭氧消化處理研究首開其端,開發各種沼氣利用的途逕,包括烹調、發電及運輸。例如高雄立大農畜公司、台糖公司竹南畜產研究所等均設有豬糞尿處理系統,產生的沼氣直接供燃燒及發電之用。經濟部及環保署於民國85年中開始協助再生能源業者開發國內垃圾掩埋場沼氣發電計畫;迄今為止,已有台北之山豬窟、福德坑、台中文山、高雄西青埔等垃圾掩埋場之沼氣發電廠順利併聯發電,合計裝置容量1.1萬瓩。另外尚有雲林再生能公司設置一座0.4萬瓩之稻殼、稻桿氣化發電廠,及南投高盛公司申請設置一座2.5萬瓩之事業廢棄物衍生性燃料應用發電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