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1. 台電民營化之進度如何? 一、 台電公司民營化時間 二、 台電公司民營化方式 三、 台電公司民營化前提 四、 台電公司民營化近期發展 a. 由於第四屆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屆期不延續」原則,行政院於88年12月所送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已被退回。行政院於91年5月6日再度將電業法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 b. 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於91年5月30日召開第一次「電業法修正草案」 審查會議,計審議至第59條,其中通過條文計46條,保留條文計13條。 c. 91 年6月19日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召開第二次「電業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所有條文均宣讀完畢,惟因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子法之條文過多,且各委員之看法不同,整合不易,爰第60至95條條文全數保留,並決議由經濟部擇期邀集相關立法委員召開協調會,俾建立共識,以利法案審查。 d. 雖然攸關台電公司民營化進展之「電業法修正草案」尚未獲立法院通過,惟台電公司目前仍配合政府從事前置作業,加強員工溝通工作,俾順利完成民營化事宜。
2. 經常於火災發生時,將原因歸咎於電線走火,一般民眾總認為係台電公司線路維護不佳所致,貴公司也未曾澄清真相,對台電產生莫大負面影響,試問台電公司可否有加強用戶之用電安全檢查之服務措施與宣導? 由於民眾對用電安全知識之不足,本公司除經常利用新聞媒體加強宣導用電安全外並對用戶用電設備,每三年檢驗一次,若發現用電裝置不良,則當場填發「用電裝置改修通知單」,請用戶限期修妥,在未修妥前,該不良部分請用戶先予停用,以確保用電安全。 3. 台電在各交通要道實施管線埋設時,在施工回填級配時,事隔不久即凹陷,除造成交通不便外,更造成交通意外事故及人員損傷,請問貴公司有何改善措施? 本公司管路挖掘是依照地下線路施工規範施工,依規定回填砂級配應分層夯實或滾壓,並掌握時間完成回填加鋪瀝青混凝土後,即通知路權機關修復路面。在道路單位未正式接管前,並飭承包商經常派員巡視,發現有凹陷立即以簡易瀝美土回填或鐵板加蓋,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 報載由於民眾用電安全知識不足,偶有民眾感電事故發生,請問台電有何防範措施? 一、 本公司對用電安全常識,除經常編印手冊、傳單供外界參考外,並透過報章及電子媒體對外宣導。 二、 近些年來已先針對較具危險性之四及六公尺巷道架空高壓裸線陸續完成被覆化工程。 三、 至於臨近房屋三公尺之架空高壓裸線,計劃於五年內(八八∼九二)完成被覆化工程。 四、 惟前述被覆導線並非全絕緣線,仍應請民眾保持足夠法定間距,本公司亦將視預算及施工能力,逐年推動線路地下化。 5. 台電公司為促進電源開發周邊鄉鎮發展,訂有回饋地方捐助對象辦法,請予說明。 台電公司為促進電源開發之順利進行,並落實回饋地方之睦鄰工作,依據「促進電源開發協助基金執行要點」,依該要點提撥捐助金予「促進開發電源開發協助基金管理委員會」,俾增進所屬發、輸、變電設施周邊地區居民福祉,對充實地方基礎建設、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環境衛生及社會福利等均頗有助益。 6. 偷竊及收贓電纜線判重刑。 1、偷竊電纜線觸犯刑法第188條(妨害公用事業罪)、第320條、第321條(竊盜罪)及電業法第 105 條之竊盜電線罪,屬一行為觸犯 3 罪名,應依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倘先後多次行竊,犯意個別、行為互殊,則數罪併罰。 2、收購遭竊之電纜線依刑法第349條(贓物罪)收受贓物者,處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7. 何謂智慧電表,與傳統電表有何不同?有何附加功能?申請時間電價後台電會改智慧電表?如何申請安裝智慧電表?台電是否可先改為智慧電表,以利用戶可隨時了解(或上網)看自己的用電度數及用電習性,以改變生活方式或申請時間電價? 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MI主要係由智慧型電表(Smart Meter)、通訊網路(利用無線或有線通訊)及控制中心(系統)所組成。其中智慧型電表為具有通訊功能之電子式電表,其外觀與一般電子式電表雷同,除可計量用電度數外,更可以即時監視停電事故發生之時間、日期與持續時間等資訊,並可記錄不正常的電壓、電流與電力品質變化,對用電可靠度與供電品質的改善與提升具有相當助益;控制中心主要負責採集和維護所有電表的讀表資料、事件日誌等資訊,並傳送讀表資料給計費系統計費。AMI除了可取代人工抄表外,亦可與電表進行雙向溝通,且提供諸多優點,例如:提供更多的加值服務(如設定電表計量程式、設備時間同步、需量控制、負載分析、停電回報…)、支援各種不同電價費率、提供用戶能源使用資訊並引導自發性節能、停復電管理、電表設備資產管理等。 對用電戶而言,安裝智慧型電表並結合AMI系統的好處,在於可了解家中的前一天總用電狀況,一旦發現用電量過大,用戶自行關掉部分電器,或是選用更節能的電器產品,或是檢討選用時間電價;而電力公司則可以透過總量管制及價格策略的操控,提高供電效率,減少電力浪費,最終目的皆在減少用電量及節能減碳,所以改變用電習慣才是真正節省電費的方式。單一智慧型電表並無法發揮其功效,仍需配合智慧型設備、通訊網路、自動化系統、完整配套措施及敎育宣導,才可讓智慧型電表於智慧型電網及AMI中發揮其「智慧」的功能及角色。 依行政院於99年6月23日以院臺經字第0990098846號函核定「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MI推動方案」建置期程,本公司於本(101)年度將進行一萬戶低壓用戶(一般住宅用戶)智慧型電表基礎建設AMI佈建,本公司並將針對此一萬戶低壓AMI進行技術驗證及成本效益評估,倘驗證及評估可行,將進行下一階段佈建。 因低壓AMI佈建包含通訊網路建置,需以區域性建置為宜,故目前無法開放由個別用戶申請安裝智慧型電表,另由於本公司須針對該一萬戶低壓AMI進行技術驗證及成本效益評估,為使驗證及評估結果具有公信力,經本公司各部門多次討論,該一萬戶低壓AMI佈建用戶已完成篩選(佈建地區為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及澎湖縣)且包含各種用電類型用戶,待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進行一萬戶低壓AMI建置案之公告招標決標後,將正式進行佈建作業。 目前用戶申請時間電價時,本公司將先裝用電子式電表,倘本公司經評估決定進行下一階段低壓AMI佈建作業,將再針對佈建方式(如由用戶申請或由本公司規劃)及佈建區域進行討論,待決議後將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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