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標記者,請依需要加填,其他欄位請填具完整。 |
| 二、 |
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請填列身分證明文件字號或護照號碼。 |
| 三、 |
代理人如係意定代理者,請檢具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申請案件屬個人隱私資料者,請檢具身分關係證明文件。 |
| 四、 |
法人、團體、事務所或營業所請附登記證影本。 |
| 五、 |
申請本公司檔案有以下各款所定情形(檔案法第十八條)之一者,本公司得予駁回。
(一)有關國家機密者。
(二)有關犯罪資料者。
(三)有關工商秘密者。
(四)有關學識技能檢訂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五)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六)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七)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
| 六、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公司檔案,應於本公司所定時間及場所為之。 |
| 七、 |
閱覽、抄錄或複製本公司檔案,應遵守本公司檔案閱覽、複製有關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二)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三)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
| 八、 |
檔案應用申請書表之申請欄如不敷使用,請另紙書寫並裝訂於申請書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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